古代有哪些残酷的刑法?

秦朝形成了一套包括终身刑、肉刑、劳役刑、流放刑、屈辱刑和地位刑在内的刑罚体系。秦朝以刑罚多样、手段残忍著称,对后世的刑事制度影响很大。具体来说,秦的案名是:

(1)终身监禁

死刑。秦朝死刑的执行方式有20多种,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1.五刑。它是一种结合了体罚的死刑。据记载,五刑的行刑程序是先割脸,再割鼻,再割左右脚,再用藤条打死,最后割头,把骨头剁成肉酱示众。

2.杀人。《睡虎地秦简·法问答》解释说:“命注定杀水,其名也”。也就是把人活活扔到水里淹死。

3.也就是活埋,秦始皇曾经把反对他政策的400多名儒生当做“咸阳”。

4.家庭。即一个人犯罪牵连其亲属,犯罪人与其亲属一起被执行死刑。

5.汽车裂了。即把被害者的头和四肢分别挂在五辆马车上,然后赶着马往五个方向拉,肢解尸体。

(2)体罚

也就是体罚,体罚是一种伤害受害者身体的惩罚。秦代使用的主要肉刑有掴、墨、掴、截左右趾、宫刑。秦代的体罚可以单独使用。它也可以与劳役刑结合使用。

(3)劳役刑

即强迫犯人劳动的刑罚相当于后世的监禁。秦朝的劳役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马萨诸塞州程丹。

男囚是城旦,从事造城劳动;女囚对女性来说是苦役。这是秦朝最重的劳役刑。《汉书·九义》记载:“控城者,治城也。”女人是女人,就能治饭。"

2.鬼工资和白钱。男囚犯是鬼付钱,女囚犯是白人。据《汉书·九仪》记载,所谓“鬼薪”,就是强迫男囚上山砍柴,以祭祀祠堂为目的。所谓“白米”,就是强迫女囚选米,让选出来的白米在祠堂里用来祭祀。鬼工资和白钱应该是比城和城轻的劳务。

3.斯科特,像斯科特一样。男犯是侦察兵,就是等贼。在这种工作中,他经常去边疆,在那里服苦役,守卫边疆。作为一名女犯人,根据她的生理特点,不适合在边疆服役,所以允许她从事相当于内地牧羊人的劳动。

4.侯强迫俘虏去边境充当斥候,观察敌情。

5.仆人和小妾。惩罚男女罪犯或其家属为政府奴婢,为国家服各种劳役或杂务。《汉书》记载:“男为臣子,女为妾。”在秦朝,朝臣和嫔妃都是终身囚犯。

6.惩罚和复制。男性罪犯受到惩罚,女性罪犯得到改造。刑罚是强迫男囚犯在边境地区看守,女囚犯去政府服苦役。

(4)财产刑

财产刑是剥夺犯人财产的刑罚,秦代的财产刑主要包括赔偿、赎买、落空、没收等几种。

1.

判犯人交财产或用苦役补偿是一种惩罚。

《卧虎藏地》出土的秦律主要有三种刑罚类型:

一种是黄金;

一类是遗物,主要是盔甲或盾牌;

一种是苦役,

对于那些买不起盔甲或盾牌的囚犯,他们可以用劳动来补偿。

2.救赎。

赎刑不同于赎刑。赎刑是依法判处犯罪分子给付一定的财产,赎刑是让犯罪分子给付合法的财产,代替已经判处的刑罚。

从秦简来看,当时可以赎刑的范围相当广,有赎死、赎宫、赎忍、赎刑、赎迁等等。

3.未收集。

“一无所有”是指罪犯的财产被国家强制没收。

“征收”包括没收财产和没收人口。

(5)身份惩罚

身份刑是剥夺犯罪者政治身份的刑罚,如头衔、官职等。其罪名有“取头衔”和“废”。

1.浪费。废除犯罪者的官方记录永远不会被使用的惩罚。秦说,被废而免官者,为废官,“凡被废者,为官也。”

2.取标题。取消违法者的头衔,剥夺其特权。

(6)刑罚的重新定位

“迁徒”是一种流放刑,判犯人到指定的地区(通常是偏远地区)服刑。秦简《复律》说,“人不可老,老了也不用请。敢于欺骗和弄虚作假的人...全部搬走。”迁都类似于后世的流放,但流放比监禁重,秦代迁都比监禁轻(劳役刑)。那些被判搬迁的人的家庭经常和他们一起搬迁。

(7)羞耻的惩罚

耻辱刑是一种侮辱性质的刑罚。在秦朝,主要指象征体罚的惩罚,如骄纵、忍让等。

1.

剃光受害者的头发是一种惩罚。在秦朝,绞杀的刑罚经常与苦役的刑罚结合使用,例如绞杀程丹。

2.反抗。

比胡子还轻,剃掉受害者的鬓角就是惩罚。秦士乃也主要与劳役刑结合使用,如当朝臣。

也有学者认为,秦代的刑罚主要有死刑、肉刑、徒刑、迁刑、财产刑和训诫,其中训诫就是训诫。从出土的秦简来看,多为犯有轻微罪行的官员所用。如《有效法》规定:“互相算计也是不对的。少于220元,就是官,就是夫。”又见《法律问答》:“贼伤民,官以为斗伤民。官员谈论此事是否不当?当我们掌权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