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煤矿的历史沿革

白垩纪初,长春郊区刘房子-九台营城子一线再次出现强烈的火山活动,形成了膨润土、珍珠岩、沸腾岩等非金属矿床。

清同治七年(1868),当地居民采集火石时,发现露头煤,以土法开采,改以煤酬。吉林将军傅明阿曾以“吉林人口与日俱增,柴火难续”为由,要求清政府开采火石岭的七处煤矿,但清政府以“怕伤山碍风水”为由,拒绝给予许可。

光绪六年(1880)五月十九日,吉林将军明安再次邀约开发火石岭子煤矿,获准办官煤矿。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士绅钟谦(韩中)、张颖等地方官员取得采矿权,联合宝丰、宝鸡开采火石岭西部煤田。清二年(1910),张庆福取得火石岭东北马家沟的矿权,租给隋经营。1914年,朱耀佐和许组建了裕记公司和龙记公司。宝丰、宝鸡公司因管理不善,资金不足,未能处理好矿坑涌水。1914年,他们宣布破产,将采矿权转让给宇吉公司。1915年将采矿权转租给哈尔滨东源公司,成立和发(和发)公司,利用蒸汽机进行开采。1923年,张锡铭、秦凤岐等人取得应城市煤田中部采矿权,组建豫东煤矿有限公司,矿工闫泽普用3万元(大洋)和120亩土地修建火石岭至应城市站全长5公里的1轻轨,1925年成立豫东。1927年,私营煤商吴子培取得该矿东北方向的采矿权,成立裕华公司。1928年,长春士绅李再次收购南方采矿权。1929,宇吉公司将采矿权出租给长春大隆经营。两年后因矿火停产,宇吉股东将其租回组建隆吉公司。

1936年东北沦陷后,长春士绅李与日籍业主冈田荣太郎共同开发火石岭矿,成立英成炭矿公司。1937公司与满洲里炭矿有限责任公司强强联合,更名为应城炭矿有限责任公司,改进生产设备,自设专用铁路、选煤厂、蒸汽机车、井下通风排水设备。

裕华公司1938欠矿税,采矿权被九台县税务局没收,转卖给日本人。1944年更名为新东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1939隆基公司采矿权卖给日本人,后租给隆基公司,更名为隆基联营。

65438年至0944年,日本帝国主义加紧掠夺煤炭资源,建立浮浪坑,先后三次从长春、吉林等地抓了900多名劳工,强迫他们到地下采煤。到5438+0945年6月光复时,只剩下80人,其余都被折磨致死,投入万人坑。

占领期间中国有175名日本人和5000名工人。从1937到1944,煤炭产量逐年增加,1937为2万吨,1938为4.9万吨,118000吨。5438+0945六月恢复后,应城煤田所有矿井(或公司)停产。初秋,龙集煤矿原矿长王新峰在火石岭子矿区组建治安维护会,应城、新东、鱼洞、龙集四矿相继复产,6月原煤产量25万吨5438+0945。

九台县民主政府成立于1945年冬。它派人接管了应城和新东矿井,并向玉东和隆基矿井派出了监督员。

1946年4月,中央东北局派洛河接收应城煤矿,5月26日离开。6月,国民党政府派员到应城煤矿成立四矿管理委员会。1947 2月1全国党资源委员会东北办事处吉昌分处接管应城,成立应城四矿管理委员会。1947年2月底,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二次解放应城。1947年3月,国民党资源委员会第二次接管应城煤矿。1947 10 6月17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三次解放城市。

1948 65438+10月蛟河矿务局局长任碧绍到应城市主持煤矿复产工作。5月1日,正式接管应城、新东、豫东、龙集矿,将四矿合并成立应城煤矿,以义山为首任矿长,隶属蛟河矿务局,开始恢复生产。1947至1950,先后恢复大小井14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