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哪些独立公投的国家?

欧洲: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和列支敦士登。此外,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图瓦卢等国家属于英联邦,其总督由女王任命,因此一般可视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立宪制(又称君主立宪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制而言的一种国家制度。君主立宪制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确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君主立宪限制了古代的皇权专制,变成了“君在议会,君在法律之下。”主流观点。世袭或选举产生的君主为国家元首的政治制度。17世纪,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限制王权的传统。从广义上讲,君主立宪制可分为议会君主立宪制和二元君主立宪制(更常被称为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国家元首是君主(皇帝、国王、大公等)。,而教皇有时被视为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的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在定义上高于国家的其他公民(这是君主与其他一些国家元首的一个区别,比如独裁者,他们把自己定义为公民中的一员,但为了客观需要他必须掌权为国家服务),而且往往君主属于一个特殊的阶层(贵族),另外,世袭制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点(虽然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君主虽然是国家元首,但君主的产生方式和权力范围会根据各国的制度而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代,君主的生产方式和权力范围也是不同的。君主立宪制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它有一些进步,但也有一些妥协、落后和局限。英国是革命后第一个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