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来说:中国历史上古代官员如果接受礼物该怎么办?

引言:“收受礼品罪”,即“收受礼品罪”。据媒体报道,这一罪名很可能成为刑法修正案中新的罪名条款。官员收受礼品,其实就是变相受贿。早在西汉时期,中国官场就有禁止官员接受礼物的规定;南北朝时期,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收受礼金罪出现在北魏,收受礼金数额巨大者被判死刑“大开风气”...汉代官员调任时,禁止接受下属的礼物。除了没收他们收到的礼物,他们还必须被撤职,以夺取头衔。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时期,官场上的“禁”特别反腐。汉文帝死后,汉景帝刘启于同年(公元前156年)登基。除了禁止公款吃喝、收受贿赂等反腐措施外,还规定了官员任免、调动时收受礼品的行为。据《汉书》?《翟晶纪》记载:“官员免迁,由亡官督送财物,免取秀才爵位;没有骑士就罚两斤,让你难受。“当一个官员被调离岗位时,如果他接受其前下属的礼物,除了没收礼物外,他还将被撤职、调离岗位并被罚款。

刘询是汉朝最严厉的反腐皇帝,他曾经免除了触犯“红线”的御史大夫小的职务。御史的职责是“观百官善恶”,官员一般不敢给他送礼和贿赂。有些人试图讨好古代神医小王智,所以他们“走了夫人的路线”。小因“公车私用”而受到批评,而小的妻子则喜欢用小的手下办私事。有人为肖家办私事时,有意自掏腰包加钱,间接送上礼金。据《汉书》?据《萧传》记载,这笔钱的数额很大,“私益10.3万元”。结果被宰相手下负责纠察的公司董事U延寿发现,小被弹劾罢官。与刘询相比,汉武帝刘彻反腐更彻底。元丰五年(公元前106年),刘彻设13州司为监区,单独设刺史,并颁布“六问”,明确监官职责。“托监”、“借货受贿”等腐败行为是违法的,要加强检查监督。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收受礼品罪出现在北魏,是中国古典中最严厉的收受礼品罪。但在晋代,官员接受下属和辖区的礼物并不违法,反而是“合法”的,这与大多数朝代“禁礼”的做法背道而驰。晋代官场甚至出现了流行的“辞别制度”,即“辞别迎新制度”。用今天的话说,就是送别老领导,迎接新领导。“送别逝者”原本是一种礼仪。一些“学生”和“亡官”为了表示忠心和孝顺,给自荐为官的领导送礼。东汉时,门生王米晚上送十斤黄金给他的老师,引发了“杨真炼金”的故事。

早在西晋惠帝当政时,就开始盛行送人迎客之风。根据晋书?《王戎传》记载,当时“辞旧迎新,面向大路”。到了东晋,除了要派车马迎接,还要给新上任的官员修建官邸,甚至还要给自己配备物资。转了之后,礼物特别多,数量惊人,往往都是几百万。有些官员很穷,却也能先获得作为地方官员接受礼物的机会,这就是所谓的“济贫法”。比如东晋咸和帝九年(公元334年),一个叫王澍的官员,当年家境贫寒,申请到宛陵(今安徽宣城)工作。朝中老臣王导派人劝他住手,但王恕说“够了”,因为他收礼太频繁,多达1300次。更可笑的是,刘军(孝武皇帝)当皇帝时,让刺史在他回郡时送他一份礼物,这叫“献钱”。

送旧迎新所需的大量金钱和土特产,加重了民间“杂供”的负担,导致“巧欺农害政”。所以在南朝,虽然“送别制度”依然存在,但有相对严格的限制。不该收的就不让收,不然就要受罚。刘宋时,原是太守,因向县令告假,被免去官职。相对于南朝的“礼金腐败”,主要由北方少数民族控制的北朝严格“禁礼”。建国初期,北魏对官员腐败说不,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反收受贿赂制度。中国历史上真正的收受礼品罪出现在北魏时期。

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可能起源于北魏。明朝元帝神瑞元年(公元414年)冬十一月,朝廷派“使者”(中央巡察员)到各州检查地方行政官员的个人财产。只要来源不清的,都视为赃物,全部登记在册。这叫“不属于自己家,却明知书是赃物”。北魏收受巨额礼金的人,以“收受礼金”被判死刑。根据舒威的说法?据刑法记载,太和五年(公元481年)旧法规定:“淫马十匹,盗马二百匹,大有突破。”你说的“赃物”是什么意思?南宋末年的学者胡三省指出:“义与赃,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私事互相馈遗。虽非乞取,亦算为赃。”“正当战利品”对应于从直接贪污贿赂中获得的“积极战利品”。

北魏收受礼品罪的始作俑者是大力推进国家政治改革的孝文帝袁弘。太和八年(公元484年)正式颁布实施“鲁班制”(俸禄制)后,孝文帝“定盗马,犯法者死。”北魏的收受礼品罪不仅是我国古代法典中最早明确的收受礼品罪,也是最严厉的收受礼品罪。为了实行这一制度,圣旨颁布后,孝文帝效仿明帝神瑞元年的做法,说:“使人巡天下,纠正屠杀的不法。坐地死者,四十余人。”收受礼品罪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反腐效果。舒威?《刑法志》总结道:“食鲁R者,无路可走。”这意味着官员们一个个止步,受贿送礼之路几乎被切断。近30年来最美的长篇白话春秋读本!广受欢迎,百万读者推荐,通俗历史作家马骁连环画的代表作!余世存和天下霸唱文学界强烈推荐它!我们又到了一个春秋时代!

唐朝送礼贿赂官员也要受到惩罚。唐律规定“五十马流两千里”,“百杖罚贿”。到了隋唐时期,中国官场反腐的司法规定更加规范。隋朝在建国第三年,也就是皇帝在位的第三年(公元583年),颁布了《皇帝开仓法》,专门有一条关于官员制度的条文,以惩罚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唐朝继承了隋文帝对官员要求严格的传统。除了细化受贿罪,加重处罚外,还对官员收受礼金罪做了详细的司法解释。根据《唐律》?《职制》记载,“官人因使之,以使之送货而要饭,同监于同;经过该处者,降一级。也就是强行勒索钱财的人和坐牢的人是一样的。“大概意思是说,公职人员利用外出公干的机会,收受当地的礼物(东西)和监狱官员受贿是一样的;如果收到当地官员的礼物,犯罪就减轻一度。如果你主动索要礼物,你就犯了与监狱官共同受贿罪。所谓缓刑官,就是有监督缓刑责任的主管官员。通俗地说,就是直接上级领导有职务利益。这样的领导被判受贿罪的罪名是“缓刑罪”。入狱罪是“赃物六罪”之一,量刑相当重。

《唐律》规定:“监中之官,一尺四十;每匹马加一等,八匹为一年;八加一;五十匹马跑两千里。你若和他在一起,降五级,罚一百棍。”由此可见,送礼行贿的“合伙人”也应该受到惩罚,打一百板。如果“允许强乞丐屈打成招”。但是,唐朝虽然有完整严密的反腐制度,但官场上的收礼受贿现象并没有因为权力没有被关在笼子里而杜绝。例如,在官员管理方面非常活跃的唐玄宗在任期间有许多腐败官员。唐玄宗最宠爱的妃子的远房亲戚杨当了宰相后,大肆赏赐。政府内外的人和公众不断给他送礼。家里积累的上等丝绸只有三千万,这就是子同治简说的:“中外俸禄汇合,积累到三千万。”

元代官员生日收礼依据《夺赃论》和《禁检察员案》规定:“不得因庆生或送人迎尘而收受他人礼物。”宋代对地方官员收受礼物的处罚沿袭了唐律,但对收取“寿礼纲”等“寿礼”似乎并未禁止,更谈不上入罪。到了元代,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元朝破例,将最容易被视为“人性”的生日、节日礼物入罪,而不是过去只收礼。“袁的根据是吗?平台成交量?据《体检录》记载,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八月,里面有十二条,其中一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过生日或送别迎客而收受他人礼物,违者按战利品处理。“检察部门是省级监察机构,主管刑事监狱、非法拘禁、检察等事务。后来改名为“廉政访司”,所以对在职官员的廉洁性要求很高。古今常见的生日礼物、节日礼物、欢迎礼物,都是被禁止的。

虽然收礼罪细化为生日礼物和节日礼物,但元代中后期官场收礼现象依然猖獗。明·叶子祺《草木?杂文描述:“元末官员贪腐,只因蒙古、色目人不知耻为何物。向人要钱有不同的称呼:挂靠的时候说“登门拜访”;他们没事干的时候,就说“花钱”;逢年过节,他们说“省钱”;生日的时候,他们说“定期钱”;他们管事的时候说“个人钱”;他们说“送钱”,就是说“官钱”。可以说明清时期对官员腐败的反对比以前的朝代更加严厉。清朝康熙年间,由康熙帝提议推出《官员禁礼自律公约》:“自康熙帝五十八年元旦起,不拜年,不祝寿,不拜客,不邀约...“但事实很尴尬,明清官场送礼的数量并没有减少。相反,送礼和收礼的“艺术”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以书画、古玩、稀世珍宝为礼品的所谓“雅贿”在明清时期最为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