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历史苏州金阊区

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后,苏州市政府在接受旧政权的基础上,设立13镇人民政府,并于同年9月设立5个区公所。5月1950,区办事处注销,由公安部门接管。1951年165438+10月初经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市政府决定按原区办事处管辖设立东、南、西、北、中五区,西区为金阊区的前身。195510,苏州更名,西区更名为金阊区。1956年8月,观前区(原市中区)撤销,所辖区域分别进入北塔区(原北区)、和平区(原东区)。1958年7月,北塔区撤销,所辖区域内的陶屋、长门、长春巷办事处(大部)并入金阊区。同年

165438+10月,各城区人民公社成立,实行区社合一。1960年7月,苏州市原三区改组为六区,金阊区分为金阊区和桃坞区两个区(公社)。1962年7月,苏州取消各城区设立公社。1963年3月,恢复三个城区,撤销桃坞区,并入金阊区。金阊区在“文革”中改名为延安区,6月恢复原名,1979。到2002年8月,区划调整,地域变化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