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历年及本年度账户余额。

医保卡历年账户余额与当年账户余额的区别是:当年余额是指医保卡个人账户当年剩余的余额;历年结余是指医保卡个人账户中通过历年缴费积累而剩下的余额。

医保卡的使用流程一般如下:

1.办理医保卡:持有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证的人员,可在当地社保或医保管理机构办理医保卡。办理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证等证件材料,缴纳一定的办卡费用,然后等待医保卡办完;

2.看病前查询医保信息:看病前可以查询自己的医保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医保类型、报销比例、余额等。通过医保卡查询终端和医保APP。

3.持卡就医:持卡人到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出示医保卡。医疗机构会通过医保卡读卡器读取医保卡上的信息,以确定该卡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使用。就医时要注意,医保卡只能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范围内使用,否则不予报销;

4.医保结算:就医完成后,医疗机构将医疗费用记录在电子结算系统中,并通过医保卡读卡器将医疗信息上传至医保中心进行费用结算。医保中心根据医保政策和个人缴费情况,计算出应报销的费用,并将已报销的费用打入持卡人医保账户;

5.医保账户管理:持卡人可以通过医保APP和医保卡查询终端查询自己的医保账户余额、历史报销记录等信息,对医保账户进行管理和查询。

综上所述,医保卡在不同地区的使用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使用流程和政策可以咨询当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此外,持卡人在使用医保卡时,应遵守医保政策法规,注意就医选择,避免违规和医疗欺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

(三)由公共卫生负担;

(4)出国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