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怎么来的?是谁开始的?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消费者维权运动是指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而进行的有组织的社会运动。
最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的利益,生产销售劣质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例如,在美国,曾发生过在食品和药品中添加有害物质,危害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人提出了检测食品和药品的想法。在与商家的较量中,消费者逐渐达成共识,共同对抗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单靠个人的力量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抗衡,只有组织起来,团结起来,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权益运动应运而生。
1898年,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全国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战后,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此基础上,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60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权益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成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权益运动成为全球性运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15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3月1962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演说》,其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即:安全权;有权获得正确的信息;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有权提出消费者意见。肯尼迪提出了这四项权利,并逐渐被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所认可,被视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同时,选择“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样一个日子,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引起国际关注,推动消费者保护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芳·帕金所说:“人员交流、产品交换、技术和交流活动等等都需要我们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和行动。”她补充道:“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都应该参与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全球斗争中来。”当这种斗争每天都在持续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发出的声音,获得为未来任务努力的精神动力。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成立了中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并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1993 10 10月3 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通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深入人心,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目前,全国各地都有消费者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和下属地方、市甚至县都有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有自己的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申诉和讨回公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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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的由来和目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3月1962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总统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演说》,其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即:安全权;有权获得正确的信息;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有权提出消费者意见。肯尼迪提出了这四项权利,并逐渐被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所认可,被视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同时,选择“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样一个日子,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引起国际关注,推动消费者保护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芳·帕金所说:“人们的交流、产品的交换、技术和交流活动等等都需要我们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和行动。”她补充道:“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都应该参与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全球斗争中来。”当这种斗争每天都在持续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发出的声音,获得为未来任务努力的精神动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如何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开始,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会举办各种纪念活动:举行新闻发布会或发布新闻稿;在一些国家,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稿,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宣布他们新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做些什么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开展宣传活动: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许多成员在其出版物中公布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一些成员通过广播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努力提高普通消费者的意识,一些成员在学校组织传单或消费者出版物,马来西亚和波拉克拉消费者协会在学校集会上组织关于消费者权益的演讲。举行征集和比赛活动: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曲”,然后在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广播节目中选择优秀歌曲作为开场歌曲,有的组织“年度最差消费事件”的演讲比赛或评比活动。奖励那些为消费者运动做出贡献的人:1983年,希腊消费者保护协会奖励了在1982期间积极报道消费者运动的报纸和记者。在挪威,消费者委员会表彰了在过去一年里就消费者问题撰写高质量文章的作者。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阿根廷家庭主妇协会于198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成立消费者学校,并为成年人举办系列讲座。在南澳大利亚,公民和消费者事务部在商店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并教育消费者如何购买最好的商品。在这一天,印度卡纳塔克邦消费者服务协会为学校负责消费者教育的老师安排工作计划。检查:在这一天,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这些立法是否得到了认真执行。展览: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有的以广告、宣传栏的形式向公众展示现实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还举办“不合格产品展览”。
中消协于9月1987加入国际消费者联合会组织后,每年3月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还组织全国消费者举办大型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仅1989一项,全国就有700多个大中城市和县举行了纪念活动,形式丰富,力度大,影响大,效果好,起到了宣传群众,扩大影响的作用。
中消协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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