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的性质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不是事业单位,也不属于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行列。严格来说,农村信用社属于合作单位,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由社员股金组成,实行民主管理,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的前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2004年国务院农村金融改革精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用社于2005年7月6日完成改制。它们是由辖区内的农户、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本联社职工组成的股份制社区地方金融机构。本联社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信用社银行业务部、农村信用社信贷部、郑桐农村信用社培训学校和农村信用社国际财务部。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实行“三会一楼”(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联社主任为首的管理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