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阶段

关于中国奴隶制和封建制的阶段,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

1)认为从西周开始进入封建社会;(二)西周仍然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社会的开端是春秋战国(或秦汉)之交;(3)汉代也是一个奴隶社会,

把奴隶制的定义限定在东汉末年或者魏晋。

第一种意见:从西周开始就进入了封建社会。

主张封建社会始于西周的历史学家包括范文澜。

范文澜认为,区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主要关键是“剥削方式的转变”,这是

“不同的所有权”;“至于生产工具的生产的变化,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转变,

不一定是决定性的。“按照这个分期标准,他认为当周国是顾公D m: n @ 1的父亲时,

新的封建生产关系已经出现。“因为周世时强调农业,周君从经验中知道,鼓励农业。

丈夫对生产的兴趣是提高生产力的重要条件,他们对农民的态度不同寻常。

奴隶主对奴隶太残忍了...随着这种经历的发展,有可能抛弃奴隶而更愿意使用他们。

农奴。”周之所以能够摧毁这个企业,正是因为新制度社会必然要打败旧制度社会。(范文澜: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一些问题“第六节”“最初的封建社会始于西周”,载于《中国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期,第一集。《中国简史》修订版,第一部分,

第三章。)

范文澜和其他持相同观点的历史学家认为,西周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基础。

没错,出自《诗经》“令我所有,zhiì @ ②为钱bì @ ③,投zhiì @ ④ Ai”。

以及“雨落我公地,则我私有”之类的话,看来西周的生产者已经有了自己的劳动工具。

以及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另外,他们有自己的经济,依附于土地。他们

我的一部分时间是在我使用的土地——“私有土地”上从事生产,而另一部分时间是在。

在领主的土地上从事生产——“公地”。这种直接生产者的压榨形式是封建的。

社会的挤压形式。不像殷朝的奴隶,不能随便宰割,这一点可以从商朝学到。

死了一大批人,但是周朝的祭祀没有被证明(考古学家发掘了150或60个西周)

在周的墓葬中,仅在三座墓中就发现了六位烈士。这些历史学家还指出,西周

生产力没有明显超越殷,是因为封建制度没有马上发挥出来。

奴隶制的优越性。他们认为没有任何理由根据铁的有无来判断。

封建社会的存在。在谈到周初的大封建时,他们说这只是表现了封建社会的土壤。

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基于这种分封制,是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从属关系。

剥削阶级内部的制度和严格的等级制度。所谓宗法是封建上层建筑吧

贵族老爷说这是加强统治的组织力量。在思想方面,从西周到春秋时期

统治阶级的口号是“以德和谐”,“人民”指的是“农民”,和奴隶制完全不同。

新基础的反映。

当然,主张西周是封建社会的历史学家并不是在所有问题上都意见一致。

是的。例如,对于对周初社会经济形势的估计,王等人就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观点。他们认为,无论经济文化发展如何,商代以前的周氏族仍处于氏族社会的最后阶段。

展,都落后于殷族。周灭商不是因为新的生产方式战胜了旧的生产方式,而是因为

是因为商朝的奴隶经济已经走到了尽头。周朝商朝灭亡后,殷奴隶制的废墟上,

逐渐过渡到封建社会,这与西欧日耳曼人摧毁罗马奴隶王国,过渡到封建社会是一致的。

关闭。(王《:对《中国简史》第一卷修订版的几点意见》,载于。

《历史研究》,1954年第六期。)

在公私领域,徐中书、杨向奎等人也有着与范文澜不同的解读。他们认为这是

家庭公社或农村公社的农地制度。在讨论西周的封建制度时,他们更关注这方面。

做了调查。徐中书说,“私田”是公社社员的田地;统治者夺取了公社的一部分。

由农民耕种的土地被称为“公共土地”。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有一定的比例,十比一或者八。

一对一。一定比例的公社社员服务制是封建社会的劳动地租形式。他还

指出周人征服东方后,不能改变当地公社制度,只能从村社掠夺。

过去公社占有的公地和公地上公社社员的剩余劳动。统治者和他的部落住在

在中国,叫“中国人”;被统治的村庄公社共同体被称为“野人”。中国人和野蛮人直到春天。

秋色一直是两个身份不同的对立群体。(徐中书:《论周代的田亩制度及其社会》

自然》,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第二期。)杨湘魁认为周朝有两种。

不同的土地制度和不同的地租形式。“中国人”生活在农村,是自由农民的公社组织。

“贡”法就是向主纳贡。“野人”生活在杜比,身份是农奴。他们曾经

公社组织被破坏了,但被统治者重新安排了,这里实行的是“帮”的方法,也就是领导。

主提供劳动力租金。他还强调了中国古代不同地区的不平衡发展。(杨湘奎:

《论西周的社会性质》,载《文史哲》1952年第5期。“关于中国?

关于古史分期的几个问题》,载《历史研究》1956年第5期。)

反对西周是封建社会的人不同意这些史学家的观点。首先,他们批评

范文澜关于分期标准的观点忽视了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规律。

使用。吴大坤提出,划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唯一标准是当时社会的生产力。

和生产关系,两者紧密结合,不可分割。”(吴大坤:《关于西方

《论周代的社会性质》,载《历史研究》1956年第3期)虽然等人

同意“区分这两种社会形式的主要关键在于生产关系的差别”,但也认为“为了

要全面完整地区分两种相联系的社会形态,必须实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统一——

也就是在生产方式中找到它。”(王忍之等:《关于《中国简史》的几点看法》,载。

《教学与研究》,1955年第3期。)其次,他们认为范文澜的生产在本周初清仓。

对制度变迁的解释是离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从个体人物的“经验”或“欲望”出发

去寻找社会发展的原因。他们说,由于西周没有铁器,不可能住在里面。

生产力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可能产生独立的个体生产,所以不可能产生封建主义。

社会。吴大坤认为,只有在奴隶社会内部产生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力之后,才谈得上。

奴隶社会的崩溃及其被封建社会所取代。他们还指出,无论哪种社会形式,当从

那些有充分发展空间的生产力在得到充分发展之前是不会消亡的。

殷代奴隶制的生产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所以不能说殷代的奴隶社会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到最后。对于王、等人,他们在比较商纣的灭亡与日耳曼人对罗马帝国的灭亡时,也表达了不同意见。

意义。因为这两种情况有本质的不同,伊尹还处于父母奴役的阶段,这算不了什么。

《奴隶制的废墟》。

郭沫若指出,《左传》记载吴王商四年后,把“殷人六家”、“殷人七家”

“族”和“怀姓九族”被授予、康舒、唐舒,说明周人属于殷遗民或原属殷。

人民的种族奴隶大量变成自己的种族奴隶。他从青铜器铭文中证明当时的直接生产者“数量众多”

“人”或“庶人”是奴隶,可以被任意屠杀或买卖。对于范文澜引用的“诗”

他对圣经中的一些词语有不同的解释。他认为“公共土地”是雷区,政府划定土地。

把它们分成方块分给几百个诸侯,同时分给奴隶为他们耕种;总督和官员在广场外压榨奴隶。

剩余劳动力开垦出来的土地,就是所谓的“私有田”。所以“下雨时,我在公场,然后我在私场。”

不能理解农民有自己的土地。同样,“令我所有,志@②是钱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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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对田官说:“告诉农民调整田官管理的农具”。关于尹

在周殉难问题上,他认为安阳的商墓是商帝墓,而考古学家发掘的周墓不是。

周代帝王的墓葬性质不同,无法比较,所以不能断定周朝废除了人祭制度。

结论。(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出版。)

另一些历史学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古代东方社会”理论,认为西方

周社会和殷朝一样,具有早期奴隶社会的特征,即生产力发展比较低下,父母

在奴隶制和债务奴隶制形式下,奴隶的数量相对较少,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不是奴隶。

李是公社的自由成员,商品和货币的关系不发达,公有制的残余,专制主义的统治,

以及文化发展缓慢。他们认为分封制和类似的制度是早期的奴隶社会。

一个普遍现象,是一种部落殖民主义,分封或者自然形成的独立贵族,其实都是正义的

一些乡绅贵族剥削奴隶和公社社员。当谈到殉难的问题时,这些历史

科学家认为,商朝之所以有大量殉难,是因为尚处于父母奴役阶段。

李不是很珍惜;东周之所以反对殉道,是为了证明奴隶社会已经

得到了发展,奴隶的效力提高了。

第二种意见:春秋战国之交是封建社会的开端。

主张奴隶制下限在春秋战国之交的历史学家有郭沫若。

郭沫若认为奴隶制的崩溃可以在井田制的崩溃中找到其关键。因为公田想

政府缴纳一定的税,但私有土地一开始是完全免税的,于是井田制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

私有土地逐渐超过公有土地,私有财富逐渐超过公有土地。用铁做舵柄,大大提高。

更高的农业生产率加速了这一数量变化的过程。因为私肥比公肥多,所以下层会逐渐超过克。

层。在这场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的斗争中,下层阶级应该尽力争取人民作为他们自己的战斗人员,人民

身份也逐渐发生了变化。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庶人的地位至少在晋国。

春秋末期,他从奴隶制中解放出来,成为半自由人。社会的主要生产者

从奴隶制中解放出来意味着奴隶制的崩溃。鲁十五年初税亩,表。

明路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建立地主制。随着农业生产、工商业和

货币体系发展了,高利贷者出现了,大都市出现了。体现在意识形态上,“天”

并且出现了无神论的宇宙观和仁、善、博爱。

“汛期爱群众”的思想;私有产权开始受到重视;出现了“正名”的要求;风格上。

变化,民间形式被重视,私人写作出现了。(同上)

叶毓华认为,中国历史上“农民尚未成为农奴”的前封建时期也差不多

战国以前的时代。春秋末年,土地可以私有制,可以买卖,可能导致封建官吏。

私人农奴。商君星新法进一步巩固了地主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他承认

因为秦国奴隶制最发达,所以成为战国奴隶制危机的中心,农奴是最先发展起来的。

系统。(叶毓华:《战国社会的封建化进程》,载《历史研究》,1956年第一期。

)

主张春秋战国是封建社会的人,却认为当时社会变革的本质是封建主义。

社会内部从领主制到地主制的转变。范文澜说,春秋战国时期,贵族领主的宗族

氏族因合并战争而瓦解,拥有世袭小块土地的农民氏族自然成为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农民。

人或者小地主。再加上其他获得了土地所有权的人,如士子、屯田、商人等。

在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新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杨宽认为的十五年“初税”

Mu”表明劳动地租开始转变为实物地租;到了战国时期,阶级斗争基本达到对抗水平

级别已经是地主和农民;法家作为当时各国社会变革的推动者,对新兴的思想有所反映。

地主阶级政治改革的要求。(杨宽:《论春秋战国时期阶级斗争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永》,载《文史哲》1954年第8期。)

其他历史学家认为,战国时期,乡村公社开始解体,土地兼并和奴隶贸易。

盛行,私人奴隶和生产奴隶的增加,商品和货币关系的发展,氏族和贵族的奴隶主让位于工人。

商业奴隶主,城市的兴起,社会经济的繁荣,这些现象都不是早期封建社会应有的样子。

是的。根据他们的观点,战国时期正处于从早期奴隶制向发达奴隶制过渡的阶段。

在意识形态方面,先秦时期百家争鸣的“蜜蜂起来一起劳动”的理论也是与奴隶经济初步取得的

符合发展形势。

第三种意见:奴隶制的下限在东汉末年或魏晋。

主张把汉代划入奴隶制时代的历史学家有商鞅和王等。

持上述观点的历史学家认为,主要的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

一切历史现象都要结合当时社会的经济结构来研究。汉朝存在于生产中。

有多种形式,但奴隶制生产形式的存在和发展制约着其他生产形式的存在和发展

发展。奴隶劳动在农业和手工业中占主导地位。手工业,如张

安史“有七百子,皆善作事”,卓氏冶铁业有数千奴等。在农业方面,

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庄园很多,钱不见了的田地和奴隶的数量,汉武帝都能算出来。

很多史料证明,奴隶和地主是并列提及的。奴隶不仅可以自由买卖,还可以随意杀戮。

现象也很普遍。这一时期,乡村公社已经瓦解,更发达的奴隶制开始占领统治土地。

,更大程度上保证了商品生产的可能性,从而秦汉统一了帝国。

但由于没有废除债务奴隶制,汉代的奴隶制并没有像希腊罗马那样典型地发展起来。

舞台。汉代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形成三位一体,操纵实际生产。基础

奴隶制生产方式所产生的,是汉代奴隶与奴隶主之间不可调和的秩序。

等级斗争。由于数百万小农日益贫困,并被债务所奴役,这场斗争变得更加复杂和激烈。

汉朝统治者关于“放”“禁”虐杀奴婢的诏令,王莽对社会发展的违背

“新政”的实质是缓和阶级矛盾,巩固统治。这些历史学家认为只有在

汉武帝以后,封建生产关系逐渐萌芽和壮大。(商岳:“如何理解历史?”

《人、事与现象》,载《教学与研究》1956年第4期。王:“大约

中国奴隶社会的解体和封建关系的形成》,载《文史哲》1956年第3期,

第四和第五个问题。智等:“汉代社会性质的探讨”,《历史研究》,第1期。

955年第一期。)

但在上述历史学家中,我们也看到他们对个别问题的看法并不完全相同。

敬。比如商硕认为汉帝国对外战争的性质是掠夺性战争,从而获得奴隶和牲畜。

作为和王开战的主要目的之一,并不这么认为。

反对汉朝奴隶社会的人承认汉朝还有大量的奴隶,但是他们认为奴隶

用于社会生产的主要部门农业很少或几乎不存在。与此同时,汉朝的奴隶

我不能屠杀他们。简伯赞认为,汉代官私奴婢的数量占当时人口的比例

案件极小;奴隶的主要来源不是战争中被俘的外国人,而是本国破产的农民;不管

官方和私人的奴婢,不仅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而且也成为主要生产者和农民的负担;

最后,汉朝的法律不是为奴隶制服务的法律。根据这些分析,他认为汉朝的官员

私人奴婢只是封建社会奴隶制的残余。(简伯赞:《论汉代官私奴婢问题》),

《历史研究》,1954年第四期,)郭沫若说汉武帝尊儒,在地主经

在经济的基础上,牢固地建立起封建道德的上层建筑,奠定了两千多年的基础。

封建格局。如果我们承认儒家是封建学说,我们就宣称西汉的生产关系还处于奴隶阶段。

期,那不等于说封建上层建筑是建立在奴隶制社会的基础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