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性说的历史渊源

判例法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出现在中世纪。当时的英国统治者迫切需要创建一部适用于全国的普通法。它没有现成的法律可以借鉴。直到公元12世纪,西欧大陆才开始研究罗马法,但当时英国拥有以皇家法院为代表的高度集权的司法权。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了这样的传统:重大判决定期公布,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参考以前的判决作为依据。这就是判例法一开始形成的原因,便于人们理解,便于法官判案。美国的法律体系是继承自英国的,所以也保留了判例法的特点。

成文法形成的原因:12世纪后,罗马法复兴兴起,罗马法研究与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成为西欧大陆国家权威性的补充法律。经过改造和发展的罗马法成为欧洲的普通法,具有相同的特征和法律传统,从而奠定了大陆法系的基础。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本主义制度在许多西欧国家的建立和巩固,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和国家间的交往而进一步发展。首先,在法国,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推动下,在古典自然法和理性主义的指导下,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创造了制定完整的成文法体系的模式。《法国法典》成为欧洲国家建立自己法律体系的典范,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大陆法系模式的确立。随后,德国在继承罗马法和研究吸收法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德国法典》成为资本主义从自由经济发展到垄断经济时代的典型代表。

由于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民法适应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又由于它采用了严格的书面形式,易于传播,所以在19世纪和20世纪以后,民法体系跨越了欧洲,传播到了世界各地。

这些应该是西方法律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