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200年的历史。
1841年65438+10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占领香港岛。后来,清政府试图用武力收复失地,道光为此发布了许多命令。然而,清朝永远无法捍卫自己的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 65438+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割让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关于扩大香港边界的特别条款》,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262个岛屿,租期99年(截止于1997年6月30日)。
1941 65438+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入侵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港督杨别无选择,只好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开始了为期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
1945 9月15: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投降书,撤出香港。
1984 12 19: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香港1997后实行“一国两制”。
1997年7月1日: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的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五十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除了国防和外交,可以抵御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