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派领袖戴震对理欲关系提出了哪些观点?

在理欲关系上,戴震提出理存在于欲中的观点,并针对宋明理学的观点,主张“言人之情,满足人之欲”。他认为,理性不能脱离欲望,如果人类的欲望被摧毁,当然也就不可能保全正义。他说:“讲道理,就会失去感情。”。不讲理不讲理者也。”“今天,以感情的不愉快和失落为理由是合理的,也是保持欲望的理由。“作为适当满足情感欲望的标准和尺度,理性必须与欲望相统一,而不是对立。他痛斥宋明理学的理性欲望对论辩冷酷无情,“以理杀人”,实际上是把理性变成了尊者、贵人、长者手中的“忍杀工具。”尊者以理怪卑,长者以理怪幼,君以理怪贱,虽失顺。卑者,幼者,卑者,以理辩之,虽谓之反。”他抱怨道:“所谓的经理和所谓的酷吏法则是一样的。酷吏以法杀人,后来儒家以理杀人。“戴震彻底揭露了宋明理学在维护专制制度、禁锢人性方面的消极面。戴震从“理取决于欲”的观点出发,主张“有己欲者,可以有己欲;达到了自己的感受的人,才能达到人的感受。戴震通过对“存理灭欲”说的批判,重申了儒家关心“国家大事、人民小事”的民本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