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四次警察革命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警务是所有警察行为的总和。它包括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社会管理和服务等许多方面。1829,英国内政大臣罗伯特。比尔敦促议会通过《大都会警察法案》,该法案创立了伦敦大都会警察署。从此,历史上出现了第一支拥有警服和国家警察工资的正规职业警察队伍,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制度也正式诞生。罗伯特·比尔是世界公认的现代警察之父,他开创的警察被称为第一次警察革命。罗伯特·比尔的创作主要基于“警察建设十二原则”。

这十二项原则是:

(1)警察要以军队为榜样,建立稳定有效的队伍;

(2)警察必须受政府控制;

(3)犯罪的减少证明了警察的效率和效益;

(4)公布犯罪统计,指导居民安全防范,是警方的基础工作;

(5)根据时间和地域特点,科学配置警力;

(6)礼貌是警察素质的根本保证;

(7)警察以形象赢得尊重;

(8)招募和培训合适的候选人是警察有效执法的基础;

(9)公共安全需要每个警察的列表服务;

(10)警察总部必须靠近公众;

(11)警察上岗前要试用期;

(12)在警察内部公开犯罪率,接受公众监督。

在“十二项建警原则”的基础上,罗伯特·比尔提出了九项警务原则,构成了一场彻底的警务革命:

“(1)警察的基本任务是防止犯罪和失序,但打击犯罪和处理骚乱不是其主要任务。

(2)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取决于公众对警察的存在、行为以及获得和维持公众尊重的能力的认可。

(3)警察必须获得公众的自愿合作,他们必须自愿遵守法律,以获得和保持公众的尊重。

(4)警察与公众的合作程度与实现警察目标所需的武力和胁迫程度成反比;

(5)警察不迎合公众的意见,而是通过表现出对法律绝对正义的忠诚来寻求和维护公众的爱戴。他们的政策是完全独立的,不考虑单一法律的实质正义与非正义。他们通过愿意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个人服务和友谊而不管种族和社会地位,通过礼貌和友好,通过愿意牺牲个人来捍卫和保护他们的生命而获得公众的青睐。

(6)只有当劝说、劝告和警告不足以实现警察的目标时,警察才能使用必要的武力来确保遵守法律和恢复秩序。此外,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只应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来达到警察的目的。

(7)在任何时候,警察都应该与公众保持这样的关系,从而实现警察就是公众,公众就是警察的历史传统。警察只是一种为了社区的福利而全职向每一个公民负责,并为此获得报酬的公众。

(8)警察应始终为实现其职能而行动,决不能通过报复个人和国家或任意审判罪行和惩罚罪犯来篡夺司法权。

(9)判断警察效率的标准是没有发生犯罪和暴乱,而不是警察为处理这些事件所采取的行动的可见证据。"

第一次警察革命将警察定位为公民。罗伯特·比尔设计的警服与当时街上的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唯一不同的是,这件衣服挂着警察的标志,便于公众识别。这样设计的初衷是提醒警察要时刻贴近大众,塑造警民形象。他的一句名言是:“警察就是公众,公众就是警察”。当英国警察第一次出现在泰晤士河上时,他们没有武器。即使是现在,他们也尽量少用武器。

第二次警察革命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一场警察职业化运动,也称警察独立执法运动。美国警察提出警察应该是独立的执法力量,警察只对法律负责,只承担执法任务,于是大量的非警察活动被改革。这是警察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是新警察独立成熟的标志。这场革命的核心是让警察摆脱地方政治集团的控制,成为一支独立高效的专业队伍。为此采取的第一项措施是招聘和雇用大量优秀人才来管理警察机关。美国第26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早年被聘为纽约市警察局长,为美国警察职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三次警察革命以欧美警察现代化为标志。从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西方主要国家逐步完成了警察的现代化,各国的警察编制和警察预算都大幅度增加。第三次警察革命是以让警察成为“打击犯罪的斗士”为基础的,各种警用装备更新换代很快。指挥通信现代化是第三次警察革命的关键环节。它的实现为快速反应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地加强了打击犯罪的力度。现代化使世界警察更加强大,促进了深刻的变革,整体面貌焕然一新。这是警察最辉煌的历史,被称为“四化”:车巡代替步巡,通讯现代化,电脑革命,个人装备现代化。此时警察的形象是一个“机械警察”,头上戴着头盔,肩上扛着对讲机,手里拿着盾牌,腰间别着手枪。然而,这场警察革命的结果是失败的,因为它把警察定位于打击犯罪和快速反应。但民众发现“轮子跑得越快,警察离大众越远”,他们提出了一个新口号:“宁做守夜人,不做机器人”。增加警力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后果。在警察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犯罪率却处于快速上升的状态。警力和犯罪的同步增长出乎意料,引发了第四次警察革命。

第四次警务革命是社区警务(20世纪70年代至今)。欧美社区警务战略之父是英国警察科学家约翰。安德森。他把社区警务理论称为社区警务树。警务就像一棵大树,树干是警察,枝叶是警种和分工。这些水果是警察工作的成果。社区警务的原则是,社会是犯罪发生的地方,遏制犯罪的主要力量也在社会。community这个词来自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事物或紧密的伙伴关系。从我国社会学家对“共同体”概念的使用来看,共同体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理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以共同的文化为背景,形成的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2000年民政部发布的《关于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社区”定义为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辖区。

社区警务起源于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警察应该扩大其社会职能的概念就已经成为包括法律界和警界在内的专业人士的共识。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城市警察职责守则》提出警察职责包括11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调解纠纷。从纠纷解决的范围来说,英美主要是家事纠纷。在纠纷解决的场所,西方国家的警察现场解决纠纷,也称为“主动纠纷解决”。英国警察在社区警务中扮演了多重角色,其中之一是婚姻和家庭调解员。埃塞克斯的社区警务是英国社区警务的经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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