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回答《新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一文

一、行政法的基础

(一)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三权分立和法治理论。

1.法国大革命前,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了“自然权利”的思想,认为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自然的”,不可让渡。这一思想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行政法的出现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自然权利。当然,现代行政法更注重扩大公民权利,促进公民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三权分立”理论对行政法的产生有更直接的影响。这一理论的创始人孟德斯鸠认为,所有国家都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种权力,主张这三种权力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以保证自由的存在。三权分立强调权力的制衡,必然导致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控制。

(二)行政法产生的社会基础

虽然行政法的产生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但行政法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根植于现代国家的宪政制度。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治权力是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这就孕育了行政法产生的最基本条件,即行政的相对独立,没有行政的相对独立就没有行政法。

二、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现代行政法起源于西方国家。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法国大革命后建立的。1789大革命废除了封建制度,资产阶级根据“三权分立”理论重新设计了法国的政治制度。法国的三权分立不仅是为了限制王权,也是为了限制司法权。1790《法院组织法》明确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分开,并排除了普通法院对行政纠纷的管辖权。1799年,法国拿破仑一世建立了国家参事学院和省参事学院。国家参事室一方面受理行政争议,提供解决争议的意见,另一方面向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此后,法国逐渐形成了独立的行政审判制度。它为行政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英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英国行政法的萌芽可以追溯到资产阶级政权建立初期。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普通法体系已经包含了现代行政法的精神,即控制行政。但是在英国,行政法真正被重视是在19世纪后期。在此期间,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两个显著的变化:(1)授权立法。为了应对工业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需要制定大量的法律。由于时间和技术原因,议会无法满足这一需要,只好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具体规则,以补充地方立法的不足。(2)行政法庭的迅速发展。行政法庭的职能是行使部分司法权,受理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之间的争议。由于上述变化,英国的司法审判制度得到了丰富和加强,行政法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三)美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美国是一个严格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分权制衡是国家的根本。对行政部门的立法和司法控制与该国的历史一样悠久。但由于美国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体系,公法和私法不分,行政法的出现直到洲际贸易委员会的成立才引起人们的注意,而洲际贸易委员会往往被视为美国行政法出现的标志。由于严格的分权原则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管理的需要,一种新型的行政组织——独立控制组织应运而生。美国行政法的发展继承了英国传统,但更注重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强调行政程序的控制功能。从65438年到0946年,美国颁布了《联邦行政程序法》,随后又颁布了许多程序性法规,如《太阳法》中的政府。此外,在行政组织方面,美国建立了许多独立的监管机构,集行政、立法和司法于一体。美国学者将独立监管机构的建立视为美国行政法的开端。在解决民事和行政纠纷方面,美国也建立了行政法官制度并逐步完善。

第三,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华民国行政法的历史

在中国,现代行政法直到民国时期才萌芽。孙中山领导了资产阶级革命和清王朝的封建统治,主张资产阶级民主法治。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1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民。”他还首次提到了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审理民事诉讼,至于行政诉讼,其他诉讼由法律确定。”民国3年(1914),18年5月,北洋军阀政府颁布《行政诉讼条例》,同年7月15日颁布《行政诉讼法》,同年3月颁布《关于设立郑萍法院的命令》,规定了行政审判的组织方式。至此,行政诉讼制度在形式上已经初步建立。北洋政府按照日本体制设立行政法庭,成为“郑萍院”。

* * * * *政府成立后,“平正院”改名为“行政法院”,从普通法院中分离出来处理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有三个程序,必须上诉到行政机关,然后上诉,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在* * * * *统治时期,颁布了一些规范行政组织和活动的法律,如《省政府组织法》。[1]

总的来说,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内外战争连年不断,蒋介石的* * * *政府长期实行独裁统治,无视法治。因此,行政诉讼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作用都名存实亡。行政法治只是开明人士的美好愿望,客观上并不具备行政法生存发展的条件,更谈不上维护公民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行政法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但真正受到重视、形成体系、走向成熟是在80年代以后。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行政法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立法法等相继制定实施。正在制定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一批重要法律,行政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经济体制改革意味着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变化,公民地位从客体到主体的变化,以及重新界定和规范政府权力的必要性,这些都深刻地影响着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可以预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行政法将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