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罗马法这一课我不太懂。各种法律的关系、作用、适用范围在书中过于杂乱。。
罗马君主制:习惯法
罗马* * *和谐体系:成文法-十二铜表法-民法
罗马帝国:成文法-卡拉卡拉法令-万民法。
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成文法-查士丁尼法典-民法
罗马帝国:成文法-阿奎利亚法-民事诉讼法
习惯法: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的法律之外,以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为基础的某些强制性行为规范的总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的作用被大大削弱了。除了在一些非洲国家,习惯法在实践中仍然发挥着比较大的作用,在其他主要法律体系中,习惯法已经不再是主要的渊源。然而,习惯法仍然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具体的、系统的法律文件。
民法:适用于民国时期的公民,用于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
万国公法:罗马法,用于调整罗马公民与外国人之间以及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