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起源是指

法律的起源可以分为两类:正式起源和非正式起源:

1.中国法律有八大官方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条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形式渊源是由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定形成的法律渊源,即各种成文法律;非正式来源是零散的不成文规范,如习惯、先例、政策等。

2.另一种是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规范和概念。这些规范和观念并没有权威地体现在正式的法律中,所以也称之为不成文法,如习惯、判例、政策、法理等等。

法律的起源是发展的,在不同的时代和国情下,法律的起源是不同的。例如,古罗马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法律、习俗、最高执政官的布告和法学家的著作;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成文法、相关的封建法典、伦理和习俗,其中成文法在不同朝代往往有不同的形式。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一种法律。一个国家有多少种法律渊源,有什么样的法律渊源体系,主要是由该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法律的起源,简称“法源”,是指那些可以作为法律判决前提的法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所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