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军用物资有哪些规则,出现过哪些兵器?
元末,瓷器被广泛使用。元朝对武器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除了政府组织的武器生产,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制造武器。汉人和南方人不准私藏武器,弹弓和铁棍是禁止的,违者必究。汉军和新附兵只允许在作战或外出时持有武器,使用后必须上交仓库统一保管。蒙古人和丹町士兵不受此限制。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供应问题,蒙古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军垦。元朝统一全国后,禁卫军、亲军卫队和地方驻军拨出一部分士兵从事农耕。军营按军队建制管理,设置千户、千户等机构。各级官员都是官。朝廷每年年底都要考核军营的耕地亩数、粮食收成和牲畜数量,奖优罚劣。转移到荒地的主要是新附军和汉军。
用于开荒的耕牛、农具、种子大部分由国家供应,少数由士兵自己提供。开垦收获的大部分上交国家,少部分留作口粮和种子。军营在边疆发展和军事活动的物质保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武官的腐败压迫和军事人员的消极懈怠,军营经济效益低下,不能满足军队的粮食需求。政府每年还将从私人家庭收集的部分粮食分配给军队。蒙古统治者非常重视骑兵的建设,逐渐形成了马匹的饲养、管理和调拨制度。政府设立和管理的牧场主要分布在大都市周边和漠北、漠南的草原上。养的马有的是军用的,有的是满足皇室需要的。
每当有重大军事行动,政府就会在民间临时“刷马”、“包马”、“买马”,强行从民间招募马匹用于军事;蒙古人和各级官员都能得到一些照顾,而汉人和南方人的马往往都是收的。虽然通过这种方式方便的满足了军马的需求,但往往会遭到民众的抵制,引发很多矛盾。为了保证庞大的军事机器的运转,仅仅依靠军户自己提供武器装备,提供种树的钱,调兵开荒,是远远不够的。政府每年还拿出一大笔钱来发军官的工资,怕学的钱,军功和边防预备役,战争费用。
政府为屯田士兵提供耕牛工具和种子,组织武器生产,救济贫苦士兵,赔偿阵亡士兵家属等也应列入军费开支。一般军费占政府收入的1/4或1/3以上,对元政府来说是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保证军队的通讯,元朝政府建立了完善的站红(驿传)制度。驿站以大都为中心设置,通往全国各地。马匹、食物和肉类在所有车站都有,供来往的信使使用。此外,还有一个快递店,专门用来来回运送紧急军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