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先验知识如何可能
康德之前的哲学家普遍认为,任何先验知识都必须是‘分析性的’。术语“分析的”的含义最好用例子来说明。如果我说‘秃子是人’,‘几何图形是画’,‘穷诗人是诗人’,我是在做一个纯分析性的判断:前三个判断的主语包含两个属性,其中一个用来断言主语。这种命题是琐碎的,除了有意诡辩的说话者,在生活中是不会说的。在前康德时期,人们认为所有被明确承认的先验判断只能是这种类型:所有这些被断言的命题中的谓词只是主语的一部分。如果是这样,所有否定先验命题的企图都会引入明显的矛盾。‘秃顶的人不秃顶’试图对同一个人是否秃顶给出肯定和否定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因此,康德之前的哲学家认为,一切先验知识的真理,都可以完全基于任何事物都不能同时具有确定属性的矛盾律来构建。
康德之前的哲学家休谟(1711-76)接受了当时的先验知识观。他发现,一些以前被认为是分析的先验知识,其实是一种综合的联系,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因果。休谟之前的理性主义者至少假设,只要他们有足够的知识,结果就可以从原因中逻辑地推导出来。休谟认为,从原因中逻辑地推导出结果是不可能的,这是正确的,现在也得到普遍的认同。再者,他推进到更进一步的怀疑立场,即不可能对因果关系有任何先验的认识。康德接受了传统的理性主义教育,休谟的怀疑主义使他产生了极大的焦虑。他试图找到怀疑论的答案。他认识到,不仅因果关系,而且所有算术命题和几何命题都是‘综合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是分析性的:在所有这类命题中,对主语的分析不能揭示谓语。他举的例子是命题7+5=12。他正确地指出,7和5只能组合得到12:12的概念不在概念7中,也不在概念5中。12的概念甚至不在加法的概念里。于是他得出结论,一切算术知识既是先验的,又是综合的;这个结论引发了一个他试图寻找答案的问题。
康德在其哲学中的第一个问题是“纯数学如何可能?”这个问题既有意义又有难度,任何不是纯粹怀疑论者的人都必须为它要求一个答案。纯经验主义的答案是,数学知识是从个别例子中总结出来的。如上所述,这个答案不够好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归纳原理本身的有效性通过归纳是不一样的;第二,像‘二加二等于四’这样的数学命题,单个例子就能明确证实,其他使命题成真的例子并不能增加其必然性。因此,普遍数据命题(以及逻辑命题)必须被视为与‘人死了’之类的普遍经验命题知识不同的范畴。
这个问题源于这种知识是普遍知识,经验知识是个体知识的现实。似乎很奇怪,人类明明可以超越个别事物,获得一些自己没有经历过的真理;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的怀疑逻辑和数学可以应用到这些东西上。我们不知道一百年后伦敦的居民会是谁;但是我们知道其中任意两个和另外两个加起来是四个。期待新事物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非常令人惊讶。康德的回答可圈可点,虽然在我看来他的回答是无效的。他的回答很复杂,不同的哲学家对它有不同的理解。这里只提供一个大纲,甚至这个大纲会让很多康德体系的支持者认为是一个误导性的大纲。
康德的辩护观点是,有两个要素可以从人类所有的经验中区分出来,一个是由物(以前称为物)引起的,一个是由人自身引起的。如前所述,实物不同于与之绑定的感官材料,感官材料应被认为是人与实物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一点上,我们同意康德的观点。与康德不同的是分配给我们和物质对象的东西。他认为粗糙的物质(颜色、硬度等。)赋予感官的都是由对象引起的,我们提供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顺序,我们也提供了所有感官材料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是比较的结果,或者是认为某事物是另一事物的原因,或者是任何其他方式的结果。他之所以得出这种观点,是因为人类似乎有关于空间、时间、因果、比较的先验知识,却没有关于实际感受到的原始事物的先验知识。他说,人类可以确认,任何经验都必须表现出符合我们先验知识的特征,因为这些特征是由人类自己决定的,所以任何不能符合这些具体特征的东西都不能进入我们的经验。
康德称之为‘事物本身’的物质性对象[2],除了康德哲学中一些应当受到批判的次要方面之外,还有一个主要的反对意见,这对于任何试图用康德的方法解决先验知识问题的尝试都是致命的。要解决的问题是现实与数学或逻辑重合的必然性。说逻辑和数学是人类构造的,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自然人和现存世界一样现实,自然人也不一定一成不变。这将会发生。如果康德是对的,明天自然可能会发生如此大的变化,以至于二加二等于五。康德似乎从未意识到这种可能性,这将彻底瓦解康德渴望阐明的数学命题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是的,这种可能性和康德的观点之间存在形式上的冲突。康德主义认为时间是主体强加给当下形象的形式,所以真实的我们自己不在时间中,也就没有所谓的明天。但他还是要设想,现在的图像的时间序列是由隐藏在现在的图像后面的某个东西的特性决定的,这就成为我们命题的基础。
[2]:康德的‘物本身’与物质对象的定义是一致的,即它是感觉的原因。由定义推导出的属性是不一致的,因为康德认为(虽然原因的定义是可变的)我们可以知道任何一种都不可能与‘事物本身’相一致。他对“事物本身”持有本质上不可知的观点;已知的是进入我们经验的对象,他称之为‘现在的图像’。现象,是我们与事物本身结合的产物,必然具有人类造成的那些属性,因此也必然具有符合人类先验知识的形式。因此,这种知识虽然符合一切真实的和可能的经验,但也必然无法支持外在的经验。因此,无论先验知识是否存在,我们都不可能对事物本身或任何不现实、不可能的经验对象有所认识。这样,他试图弥合和调整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的争论。
深入反思才能让问题更清晰。如果数学信仰中有什么真理的话,那一定是等价于某个东西,不取决于人类是否思考它们。加上两个实物和另外两个实物,必然会变成四个实物,即使实物无法被体验。当我们陈述二加二等于四时,这个断言所获得的确定性就在这个意义范围内。它的真理性是毋庸置疑的,这与两个图像和另外两个图像之和成为四个图像的论断的真理性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康德的理论过分地限制了先验命题的适用范围,从而未能达到解释它们的确定性的目的。
除了康德的特殊解释,很多哲学家认为超验主义是在某种意识中,认为超验主义是人类思维的规律而不是任何外部世界的现实。上面提到的三个原则一般被称为“思维法则”。它们如此命名是很自然的,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通过矛盾律来解释。矛盾律常表述为‘不能是不是’,试图说明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同时具有某种性质。例如,如果一棵树是山毛榉树,它不能也不是山毛榉树;如果我的桌子是长方形的,它不可能也不是长方形的,以此类推。
我们之所以很自然地称之为思维原理,是因为它通过思考而不是外部观察,让我们相信它一定是真理。当我们已经看到一棵树是山毛榉时,我们就不需要进行第二次观察来确认它是否不是山毛榉;意识本身可以让我们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但是矛盾律是意识律的结论还是错的。当我们相信矛盾律时,我们所相信的并不是意识本身是被制造出来的。它必须相信矛盾律。“对矛盾律的信仰”是心理学反思的后续结论,其基础是对矛盾律的信仰。对矛盾律的信仰是关于事物的,而不仅仅是关于意识的。不是这样的信仰。如果你想象一棵树是山毛榉树,你就无法同时想象它不是山毛榉树。人们认为,如果一棵树是山毛榉树,它就不可能同时是山毛榉树。因此,矛盾律是关于事物的,而不仅仅是关于意识的;即使对矛盾律的信仰是一种观念,矛盾律本身也不是一种观念,而是关于世界上事物的事实。如果我们相信矛盾律时所持的信念不是世界上事物的真理,那么我们必须按照矛盾律思考的事实并不能保证矛盾律与现实一致;这说明矛盾规律不是思维规律。(TODO:意识、思维、思想、信念等词语的统一使用;与英语建立映射关系)
类似的主张适用于任何其他先前的判决。在判断二加二之和为四时,不是思维规律的判断,而是对二加二所有实际和可能之和的判断。头脑实际上是由相信二加二的和等于四组成的。但这个事实绝对不是我们断言二加二之和为四时所断言的。此外,关于心灵的构成,没有任何事实能使二加二等于四。因此,我们的先验知识,如果没有错的话,不仅仅是心灵的知识。先验知识是可以应用于世界上实际存在的一切事物的知识,无论是精神的还是非精神的。
似乎最恰当的事实表述是,最实体的一切先验知识都不存在。先验知识既不在头脑中,也不在物质世界中。这些可以用简短的语言命名的实体并不是实体;它们是像属性和关系一样的实体。比如我在房子里。我存在,房子也存在;但是“内在”存在吗?显然,‘内’字是有含义的;它标志着定义“我”和房子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某种东西,即使我不能说它存在于与‘我’和房子相同的意义上。以‘内’为标志的关系是深思熟虑的,可以理解的,因为如果不能理解,那句‘我在屋里’也就不能理解了。许多哲学家遵循康德的观点,认为关系是头脑的工作,但事物之间没有关系。关系只是头脑通过一个操作把事物结合起来,然后产生头脑自己判断它们所具有的关系。
然而,前面反对康德的理由也适用于这一观点。显然,并不是观念产生了真命题‘我在屋里’。我的房子里可能有一只虫子。),即使我、bug或者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是真的;这个事实只与bug和房子有关,不依赖于其他任何东西。这些关系,下一章会更全面的展现,一定是在一个世界里。它既不是精神世界,也不是物质世界。这个世界对哲学家来说非常重要,尤其是关于先验知识的哲学家。在下一章,我们将探讨它的本质和它所包含的问题。
[1]拉塞尔。哲学问题[EB/OL]。http://www.gutenberg.org/files/5827/5827-h.htm # link 2 HCH 0008,2019-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