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报告》最后的赢家是谁

要说“苏报案”,首先要介绍两个主角:章太炎和邹容。

章太炎(1869—1936):明林冰,字梅叔,太炎人。浙江余杭。清末民初的民主革命家、思想家、学者。他的研究涉及文学、历史、哲学、政治等等,著述颇丰。

邹容(1885—1905):蔚丹。四川省巴县人。民主革命家。他曾经在日本留学,他的演讲很有感染力。他是当时与秋瑾齐名的著名演说家。《革命军》作者。

正是这支革命军造成了“麻烦”。

在日本留学期间,邹容开始写革命军。后来因为参加留日学生反清宣传,被迫离开日本。1903年春,邹容回到上海,加入章太炎等人主持的爱国会,参加反俄运动。5月,《革命军》正式出版。章太炎作序,张亲笔签名,上海大同书店出版。

这本名为《中国现代人权宣言》的书,一开始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直到一份叫《苏报》的报纸发表了介绍革命军的文章和章太炎为革命军写的序言。

苏宝,1896,6月26日成立于上海。虽然它的创始人来自中国,但它是在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注册的,所以有消息称它是一家日本报纸。苏报在成立初期曾一度主张保王思想,后逐渐倾向革命。1903年,气氛变了。这年5月27日,爱国社的张作为《苏报》的主笔,发表了大量鼓吹革命的言论,以及介绍革命军的文章,“劝天下造反”,矛头直指清朝当局。6月29日,题为《康有为与觉罗俊的关系》的章太炎著名政论论文《驳康有为《论革命》一书》发表。其中一句话是“载湉小丑,分不清脱壳燕麦”。谁是载湉?清朝光绪皇帝也是。

满清当局再也坐不住了。两江总督魏光焘向清廷报告“苏报刊行谬误,邹容《革命军》一书为张所撰,尤肆无忌惮”。慈禧太后审查后,下令魏光焘严查,并逮捕相关违法者。韦光焘迅速致电的袁树勋,命令他取缔爱国会,并同时逮捕了邹、张等人。几天后,江苏候补于明珍奉命从南京赶赴上海,帮助袁树勋对付爱国会和苏宝,并点名章太炎、邹容。

按说,在封建专制时代,满清当局抓几个嫌疑人几乎不成问题。但在国家主权大失的清末,满清当局无法直接逮捕章太炎等人,只好求助于上海租界工部。为什么?因为苏宝归租界管辖,章太炎、邹容等人也住在租界。它不在满清政府的管辖之下。

在满清当局的一再要求下,租界工商所终于对章太炎、邹容、陈帆(报社老板)等六人发出了逮捕令。章太炎早已得知这个消息,但他不屑于逃跑。而是坐在爱国社里等门。“如果要带走张,那就是我了!”。束手就擒,还要写信给邹容等人主动自首。果然,章太炎被捕的第二天,邹容来到租界四路巡防室投案自首。

至此,苏宝案的两位主角被关进了租界监狱。

满清当局对苏宝案的态度只有一个,就是“从严查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极力劝说租界工商部要求将章太炎、邹容“引渡”到南京,由清政府审判。但工信部认为,满清政府一贯漠视人命,不可能把罪犯交给他们审判。因此,工信部援引“治外法权”条款,驳回了满清政府的请求。

无奈,满清政府只能寄希望于朝廷。

据记载,苏宝案审理了三次(比如说七次),都是在中共租界的混合法庭进行的。混院也是一个带有满族特色的名词。它是一个专门的司法机关,由中国专职法官(审判员)和外国参审官(领事)* * *在租界内审理涉华诉讼案件。虽然* * *是一起审判,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案件实际上是按照西方的司法理念和程序进行审判的。

随着案件的审理,满清政府在司法观念上的落后暴露无遗。他们常常顶着“不服从”、“傲慢”的帽子去欺压人,却不能做出什么实质性的指责。比如他们指责章太炎说“载湉是个小丑,却分不清莜麦”,这是“诽谤圣家,称其为小丑,犯了罪头脑清醒,无可非议”。这种杀心论根本说服不了外国陪审官。满清政府指控章太炎、邹容“发行报纸、著书扰乱人心”,被告律师要求他们拿出“扰乱人心”的证据。他们如何能得到它?以前清官审理案件,都说你“扰民”,你就是“扰民”。这一次,他们在注重证据的西方法律面前败下阵来。

为了达到“严惩”章太炎和邹容的目的,满清政府无所不用其极,甚至想“用二十万两银子引诱租界当局”来换取章太炎和邹容的性命。“有钱能使鬼推磨”,但这一招在一向“贪财”的“洋鬼子”身上失败了。满清政府非常想要章太炎和邹容,不得不把沪宁路的通行权让给英美列强,以换取“引渡”的承诺。当权者有些感动和犹豫。慈溪刺死记者沈周的悲剧发生在北京,满清当局受到各界的诟病。英美政府下令其驻华使节不得将向苏联报案的政治犯引渡给“严重践踏人权”的清政府。这条路仍然无法通行。

在满清政府眼中,章太炎称皇帝为“小丑”,邹容在《革命军》中宣称“杀光满人,罢手”,这些都是足以消灭九族的大罪。但在混合法庭上,他们不得不逐渐妥协,最后只希望永远“囚禁”章太炎和邹容。但是国外的陪审官持反对意见,舆论也强烈反对。经过漫长的审判,在外国陪审团威胁不结案就无条件放人的条件下,不得不与租界当局达成妥协,以“假言”罪作出判决:章太炎入狱三年,邹容入狱两年,罚以苦役,期满驱逐出境,不得留在租界。

苏宝的案子被判了刑。

原告(满清政府)和被告(章太炎、邹容)被称为晚清中国最大的文字狱的苏宝案似乎败诉了。此役之后,满清政府的权威再次受到列强的蔑视,满清政府的统治再次受到革命派的冲击。正如新闻历史学家胡道静在《上海日报》上所说:“革命者...以极其尖锐的舆论攻击清政府,使得鼎盛时期焚书坑儒的威严荡然无存。”章太炎和邹容也遭受了数年的牢狱之灾,尤其是邹容,20岁时终于死在狱中,让人痛心。从一份无聊的小报变成上海五大报之一的《苏报》,也被当局封杀,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其实原告和被告都是赢家。通过这个真实的案例,原告满清政府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他们开始明白,在现代社会,原来的政府不可能“为所欲为”。或许正因为如此,三年后,满清政府开始参照西方法律制度改革司法制度。对于章太炎、邹容等革命党人来说,意义更大。因为他们的革命思想,通过这个案件逐渐为世人所知,为以后的辛亥革命埋下了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