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豁免制度的历史
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在中国漫长的农业社会历史中,政府征收农业税,农民缴纳农业税一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历代都只是采取了局部的措施来减税,包括农业税,从来没有全国取消农业税的先例。农民一直是我国人口的大多数,也是收入增长最慢、生活最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取消农业税首先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行政理念。
取消农业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在中国,农业征税和纳税的成本太高,有时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从农民、农村、农业中衍生出剩余税费的品种很多。农业税的取消,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到处伸手要农民的制度;更重要的是,现行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建立的。这种双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形成了我国农民税负非常不公平的局面。由7%的主体税和20%的附加税组成的中国农业税税率达到8.4%。据了解,对特定人群征税只存在于中国。因此,取消农业税的政策更多的是一种制度变迁,是中央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的重大调整,是恢复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税负上的平等地位。
取消农业税也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成就。虽然400亿元的农业税只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0%,但今后,这笔税收不仅没有了,国家还要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支付农村基层的财务费用,即使想也很难做到。因此,取消农业税意味着在中国经济结构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在逐渐降低;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已经完全具备了在不影响国家整体发展的情况下取消农业税的经济能力。
取消农业税对小区域经济尤其是县域经济的财税结构影响最大。对于很多农业县和地区来说,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仍然很大。农业税的取消,使这些地方的财税结构面临很大的变化,这将进一步影响到更大区域乃至全国的财税结构改革。所以取消农业税实际上是财税结构、小区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乃至国家宏观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开始,意味着我们的改革开始走向最艰难的领域。
取消农业税,中央政策向“三农”倾斜,不会损害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利益。反而最终会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一个简单的道理:中国654.38+0.3亿人口中有9亿多农民收入增加,消费水平提高,必将促进城乡市场繁荣,拉动内需,城镇的生产、销售、消费也将进入良性循环,从而加快城市工业化的步伐。同时,城乡差距的缩小也会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有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总之,中国的改革是从解放农民开始的。没有富裕的农民,就没有富裕的中国;没有农村稳定,就不可能有中国稳定和谐的社会。
农业税这一“千年制度”的最终废除,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壮举,其意义是前所未有的,将对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取消农业税不仅是中国农民的福音,也是中国6543.8+0.3亿人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