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贵阳市金阳新区教师招聘信息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通则。
第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名。详见贵阳市第一实验中学、贵阳市第一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1)招聘目标
事业单位招聘面向社会,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未被辞退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前新登记(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面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资格;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即6月30日之前出生,199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7月1974之后出生);具有专业小学高级技术职务或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专业中学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7)市招办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时间安排
(1)注册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6-27日上午9:00-65438+下午06: 00。
2.报名地点:贵阳市第十六中学(新华路99号纪念塔)。
(二)发放准考证
7月31日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地点:贵阳市第十六中学。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8月1。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专业测试和面试(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结果的宣布
考试成绩于2009年8月4日在贵阳市人事局网站()、贵阳教育信息网()和贵阳教育信息网()公布。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知识能力综合测试成绩中加分。
动词 (verb的缩写)检查
考试分为三类: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和教师岗位(C类)。
报考A类职位的人员参加知识与能力综合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职位的人员参加知识与能力综合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C位的,参加知识能力综合测试,试教。
申请人必须参加宣传册上指定科目的考试。未参加任何一门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下次考试资格。
(1)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中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专业测试
报考B类职位的,根据知识能力综合测试结果,按照不低于1: 3、不高于1: 10的招聘职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选。
(3)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考生参加知识能力综合测试的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中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
报考B类职位的,按照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4)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考生参加知识能力综合测试的成绩,按照不低于1: 3、不高于1: 6的招聘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教人选。
试教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录用。
(5)总分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职位的,按照“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
报考B类职位的,总分按“综合知识能力测试”计算,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
报考C类岗位的,按照知识能力综合测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占40%,试教占60%。
(6)其他
如遇岗位面试(专业测试、试教),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也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试教)。
A、C类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之比小于1: 3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市招办决定。
B类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之比低于1: 3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市招办确定。
因计划调整或取消而计划面试(专业测试、试教)的人员,同时取消面试(专业测试、试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面试(试教)前,对拟参加面试(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由县征兵办公室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测试和面试(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A岗位面试成绩、B岗位专业测试成绩、C岗位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市招办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评价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的考核。
体检合格者纳入考核对象。
在职考生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他考生主要看实际表现和学籍档案。评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招办审核同意后,取消该考生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或者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等问题的;
(四)发现其他严重疾病的;
(五)组织纪律松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考察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新登记(聘用)且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七)截至2009年9月30日,未按规定提交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的;
(八)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报考职位所需报名材料的;
(九)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形。
考核不合格与否,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八、办理录用手续。
经知识能力综合测试、专业测试(试教和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公示通过的,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审批。受聘人员按管理权限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九。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把关,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违纪,取消考生资格,并对违纪的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本手册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监督电话:7989194 7989400
附件:贵阳市第一实验中学、贵阳市第一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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