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作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国,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主要是通过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将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利润,再通过严格控制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将工业利润转化为财政收入。

此外,国家还通过农业税收入和农业储蓄获得了大量的资本积累。根据周其仁(1994)的估算,在1952~1982期间,国家通过剪刀差、农业税和农民储蓄净流出三个渠道从农村获得了6127亿元的盈余,相当于1982年所有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

同时,人民公社制度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成为政府的长期制度。户籍制度把农村劳动力禁锢在农村和农业,城市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城市居民享受的各种福利保障远远高于农村可比劳动力享受的福利保障。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改革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长期存在,也形成了改革后城市居民的利益刚性和城市偏好。

(二)分配制度的原因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在这种分配制度下,个人收入的多少不仅与他自己的劳动贡献成正相关,而且与他拥有的物化生产要素的数量成正相关。是否拥有物化的生产要素及其数量和质量成为影响人际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不同要素所有者所拥有的要素数量和质量的差异,对个人收入差距影响很大。如果劳动收入大致相当,收入差距的拉大主要是财产性收入的高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人们财产积累的差距加大,因此财产性收入的差异也扩大了。据统计,2001之前,20%的人有80%的银行存款,而80%的人银行存款只占20%;上世纪90年代,根据城镇居民抽样调查数据,估计30%的富裕人口拥有居民储蓄存款的47%。

(三)经济体制转轨的原因转轨时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旧体制虽然开始被打破,但新体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些人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如掌握重要的经济信息,获得特定的市场准入权,享有对重要和稀缺商品的控制权等。,并进行各种形式的寻租、寻租活动,获取双轨制带来的巨大利益,归自己所有。

此外,在过渡时期,市场机制的范围还没有完全扩大,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行业垄断。由此产生的垄断收入本应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调节,导致了行业和部门之间个人收入的极大不平衡。

(四)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因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和经营者收益风险机制没有真正建立和完善,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个体企业成为一部分人将公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的复杂中介环节,从而为少数人致富提供了经济来源。所谓“寺穷方丈富”就是这种情况的生动写照。

(五)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原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覆盖面小、筹资渠道窄、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新体制的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城乡二元隔离的基础上,造成了城乡社会保障的巨大差异。城市实行高就业、高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居民享有较高程度的社会保障,而农村主要依靠传统的家庭保障,比城市低很多。

中国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以所有制为标志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享有更高、更全面的保障,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障相对较低,个体工商户基本不享受社会保障。这种基于所有制的社保待遇差异也是不公平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只是收入较高的一群人,国民收入再分配向这部分人倾斜,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六)税收调节不力的原因国际经验证明,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不完善。此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条件目前也不完全具备。从税务部门自身来说,要进一步加强征管,严格征管。除个人所得税外,我国尚未设立调节个人财产存量及其转让的所得税,如房地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再比如,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既不统一也不完善,在资金筹集上也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方式,造成政策多头、效率低下。因此,政府和社会缺乏必要的财政支持来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