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女权主义?
可见从法语的Féminisme到英语的女权主义都没有“权利”的表征,这是一个历史问题。早期女权主义(主要是第一波女权运动)与同工同酬、平等分工、受教育权,特别是选举权紧密相连,所以此时女权主义的定义是女权主义:政治、经济和社会平等的理论。代表妇女权益的有组织活动;具体来说,19和20世纪的运动寻求消除歧视妇女的限制。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时期在“权利”方面非常注重对词的要求。也就是说,“女权主义”是西方女性为追求与男性同等的权利而发起的维权运动,是对占主导地位的男性中心主义的挑战,是女性在男权制度下争取权利的平等主义诉求和追求。因此,将“女权主义”翻译成“女权主义”是符合原词指称意义的正确译法。
与此同时,梁启超先生写了一篇题为《人权与女权》的文章,李银河女士也说:“所谓女权意识,简单地说,就是一种受害者意识,就是意识到社会权力分配的不公平,意识到自己是这种不公平的受害者。”
早期女权主义者有一个误区,当然现在很多女权主义者也有,就是政治因素是导致性别格局的主要因素。如果给人以同样的机会,给同样的利益集团以实现“多元政治”的公平机会,那么他们都有同样的机会接近一种政治权力机制,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一个非中性的社会结构中,强调忽视性别的立法和要求,用一般性掩盖特殊性,甚至消解特殊性,是不可能实现性别阶层平等的,只能延续不平等。
所以我们看到女权主义是温和保守的,是一种“防御性”的姿态,所以早期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女权主义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于是大家开始思考和建构理论,女权主义时期开始了。
与大多数人的想象不同,女权主义是一个带有“侵犯”和“攻击”态度的词,因为女权主义不仅谈“权利”,也开始谈“性”。性对于女权主义就像劳动对于马克思主义一样。这种高屋建瓴的女权主义经典定义,一下子炸开了男权体系结构的藩篱。因此,女性主义非常重视谈论性,谈论两性之间的关系,两种“性关系”之间的结构差异和权利差异,并从对公共领域权利的表面需求转向对私领域(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的分析,从而得出这样的结论:私人领域的性关系是公共领域权利关系的根源,不平等的性关系是常态,其他公共领域的权力关系由性关系延伸。
女性主义理论研究开始向这个领域进攻。性是自由和享受的王国还是暴力的手段?如何定义和分析元素?性暴力是一般暴力的一种还是不同于一般形式的暴力(如抢劫、杀人、故意伤害)?
所以遵循这两种理论,前者认为性暴力与一般暴力没有区别,于是推导出“性即暴力”——如果强奸是建立在“女性是否同意”的基础上,相当于“我是否同意被抢”,女性在性行为中是被动的(被抢方是否同意都是被动方),那么女性是否同意被抢就颠倒了性的本质(我同意被抢不就是抢劫吗)?还有一个更激烈的争论——男人认为的“两厢情愿的性行为”对女人来说可能是强奸(女人说“不”就是说“是”,当然不是说不)。问题是,法律应该从哪个角度来看待这个世界,并使这种观点所考虑的现实成为正确的事实?一个女人被强奸了,但是强奸她的人不认为这是强奸,法律也不认为这是强奸——尤其是在婚姻中。后期的取证工作特别暧昧。没有激烈反抗和“不同意性交”的严重身体伤害的强奸是不是没有证据要求?然后被强奸的时候,我不是不想,而是不想激起犯罪分子的愤怒和冲动,从而配合强奸。不就是强奸吗?
所以,性就是暴力。女人喜不喜欢,这是第一个思路。
后者认为,性暴力不同于一般暴力,因为有“快感”等因素。所以你可以看到,在很多色情图片中,女性被强奸后是“不情愿”甚至是积极配合的。更进一步,有被强奸后爱上强奸犯的成分。此外,当强奸受害者怀孕后生下孩子时,强奸犯被免除责任。记得有一期《等着我》,母亲被拐卖强奸生下孩子,孩子去央视找妈妈。倪萍从远处对逃跑的母亲喊道:“孩子在这里,你能去哪里?”
所以,性并不完全是暴力,只要女性同意并理解,就可以免除责任。这是第二个思路。
因此,左右之争从未停止。左派是反性的,右派认为性是享受和独立权利的表现。
最后的答案是“女权主义是女权主义第一阶段的历史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