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中华老字号,已有多年历史。

1669年(清康熙八年),乐显扬创办同仁堂大药房。

1702年,乐冯明将药店迁至前门大栅栏路以南。

1706年,乐在宫廷秘方、偏方、祖传配方的基础上,总结了前人的制药经验,完成了《乐视祖传丹方,圣高丹》一书。该书序言明确提出“加工虽繁,必不敢省工,口味虽贵,必不敢减材”的格言,成为历代同仁堂人的制药原则。

1723年(清雍正元年),同仁堂被皇帝任命为清朝御用大药房献药,是唯一的官药。历经八帝,历时188年。

1948年,乐氏家族第十三代传人乐松生接任同仁堂经理。

1954年,同仁堂率先实行公私合营。

2001年7月,北京市政府授权的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揭牌。这标志着同仁堂规范的企业制度转型,也是制度上的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