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防疫政策
凡从省外入境(回)的青年,必须提前三天主动到所住社区(住宾馆)报到,并在48小时内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1日和抵达后第3天进行1核酸检测。重点关注上海、吉林、河北、福建、安徽、江苏、辽宁等近期疫情发展较快的省市和中高风险区城市。
2.风险区域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控制要求。
严格限制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回)境,对从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流出的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危区所在县(市、区)人员不要求进(回)青,确需进(回)青的,到达后在家监视居住7天;对尚未公布高危地区但有聚集性疫情或社区传播风险的,参照高危地区所在县(市、区)。
三、高危岗位,务必执行防疫规定。
在机场、港口与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商、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的人员,应尽量避免来青岛。确需入(回)青的,须符合离开工作岗位14天以上、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并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住地)报告,回国后不得外出或聚集。
四、密切关注疫情发展轨迹,积极配合防疫措施。
近期有旅行史者,请密切关注疫情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信息以及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有疫情风险的人员应立即向社区(村)、宾馆和单位报告,并配合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5.避开风险区域,合理安排出行计划。
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县(市、区),非必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发热病人、卫生代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排除感染风险前不要出行。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六、履行防控责任,不隐瞒真实信息。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主动报告、谎报行程信息、不配合跟踪调查、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行为,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做好个人防护,倡导全程接种。
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勤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对符合条件的人群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并鼓励已完成全程免疫6个月的人群加强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