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有哪些税种?
清朝时期有传统的土地税、矿产税、盐税、茶税和各种工商杂税。
清朝的税制以鸦片战争为分水岭,分为前期和后期。前期沿着历史传统道路发展;后来由于鸦片战争的失败和外国列强对中国的开放,他们被迫改弦更张。前期税制中最突出的事件是“传丁入亩”。
明代一条鞭法并没有完全解决地丁合一的问题,人口和田赋仍然是两个税目。到了清代,经过康、雍、甘三朝,土地终于遍布全国,完成了征收田亩银、税役的历史任务。至此,纠缠了两千年的纳税人与税址、人头税问题终于在法律上得到解决。一种鞭笞的方法和把粮食摊入亩的制度,应该是中国古典税制的终结。
鸦片战争后,税制开始发生质变,一条税制变迁之路似乎被称为“中学而用西学”。也就是说,旧传统依然存在,但为了适应国家已经开放的形势,开始逐渐吸收西方资本主义税收的内容和形式。这种变化的主要推动力是外国资本势力的入侵和胁迫,形成了半封建专制半殖民地的税制。
鸦片战争后,清朝税收最大的变化是:两千年来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命脉的田赋,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急剧下降,逐渐退到地方税;以及五口通商后新设立的海关(
关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大幅上升,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从1842到清朝灭亡,全国有60多个海关。
半封建专制的赋税形式主要表现在,在标榜“轻佻薄税”的同时,不顾百姓死活,以各种强制手段增加传统的土地税、矿税、盐税、茶税和各种工商杂税,甚至采取借税、厘金、夷谷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