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最早出现在几个世纪?
英国议会成立于公元13世纪,至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它被称为“议会之母”。英国议会由上院(上议院)、下院(下议院)和国王组成,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上议院由皇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创建的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大主教和教会主教组成,共有669名议员,没有任期限制。上院的立法权主要是:提出法案;法案的生效可以在立法过程中推迟;审理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下议院议员由普选产生,659名议员任期5年。下院的立法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讨论通过法案;提问;金融法案只能由下议院提出和通过。国王被视为“一切权力的源泉”和“国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他处于“面向朝鲜而不关注政治”、“统一而不灭亡”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在立法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公务员管理条例;发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和暂停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但国王的这些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这些权力的行使主要是一种形式。比如国王批准法律,首先要议会通过,国王只是走个手续;国王解散了议会,但他只能根据首相的决议采取行动。英国议会占据着优于其他机关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曾经拥有几乎无限的立法权。英国议会的立法权限可以说是无所不能的,主要包括立法、财政监控和政府监督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