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历史演变

一、地勘行业管理的发展与演变

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历史演变来看,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演变过程和职能设置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门管理代替行业管理(1978之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实行的是以行政命令和高度集权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整个地质工作纳入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按业务系统管理,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在这种体制下,地勘单位实行单一国有制,一切经济活动都服从政府的计划安排。在此期间,地勘单位实行部门管理体制,即中央有关部门对地勘单位实行直接封闭的体制管理。此时还没有真正的行业管理概念,只是地勘行业中的部门管理,主要是地勘队伍或单位的直接管理。

(二)地质勘探行业管理的萌芽(1979 ~ 1987)

改革开放后,多种经济成分开始出现并继续发展。与此同时,在同一经济成分中,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化越来越明显,“产业”的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行业管理也应运而生被提上日程。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地质部改为地质矿产部。当时地矿部的两项新职能之一是“协调整个地质勘查行业的活动”。至此,地勘行业管理的概念正式出现。虽然此时的地勘行业管理内容还很不完整,手段很有限,权限很低,只有协调功能,但这是地勘行业管理的初步萌芽。

(3)地勘行业管理职能初步建立(1988 ~ 1997)

65438-0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正式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纳入国务院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1988 65438+2月24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国机编[1988]60号文件发布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地质矿产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综合管理全国地质矿产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也是全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

在此期间,地勘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明确为:对全行业的地勘工作履行政策、法规、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行业管理职能。1988年底,根据上述“三定”方案要求,地矿部成立地质勘查管理司,1991年7月,原综合计划司与地质勘查管理司合并,组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司,负责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包括石油和海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地质勘查工作。同时,29个省(区、市)人民政府授权本行政区域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4项政府管理职能。许多省(区、市)召开了行业各部门参加的地质矿产会议,开始落实行业管理职能。一些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地质勘查规划和计划。1991年,地矿部以DYF [1991] 178号文件明确了市(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部分市(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开始启动。主要是对地质勘查登记进行监督管理,调解地质勘查纠纷,制止非法勘查活动,保护合法勘查权益和正常勘查秩序。

1993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各部门“三定”方案中对地勘行业管理职能进行了划分,大体沿用了1988的机构改革方案。由于当时没有实现地勘的归口管理,当时的地勘行业管理仍带有浓厚的部门管理色彩,但毕竟迈出了将地勘管理由部门管理逐步转变为行业管理的重要一步。

(4)新时期地勘行业管理的探索与发展(1998 ~)

1998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地质矿产部撤销,与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海洋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同时,将原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并明确了国土资源部“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的职责。

在2000年6月下旬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温家宝同志指出:“国土资源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如何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也要认真研究自己在地勘行业管理体制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改变过去地勘行业管理缺位的局面。为贯彻温家宝同志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地勘行业管理职责,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地勘行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文件。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要继续强化地质勘查行业综合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改善商业性地质工作市场环境。”

5 438+2004年2月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提出:“五年来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质工作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地勘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应该是统筹规划,加强指导。”“部和省厅要进一步明确地勘行业管理的机构、职责、方式和内容,建立与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有效联系机制,加强对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宏观指导。”

在2004年6月召开的全国首届探矿者年会上,国土资源部有关主管领导也表示:“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地勘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勘行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发挥地勘单位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要注重引导、规范、监督和服务,努力为地勘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5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调整三部门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的通知》,对国土资源部矿业管理局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明确了地质勘查部门是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的职能部门。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全面掌握全国地质矿产勘查情况,组织编制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和计划;负责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申请,监督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活动。

2006年6月2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明确强调“国务院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为全面落实《决定》,国土资源部拟起草12配套文件。2006年6月8日65438+2006年2月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配套文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任务,对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7年2月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决定对当前地质勘查行业的基本情况、改革发展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为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引导和规范地质勘查投资方向和布局,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决定建立省部级地质勘查成果年度通报制度。目的是通过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成果信息,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引导和规范地质勘查的投资方向和布局,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些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出台,初步形成了新时期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确了今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思路、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我国整个地质勘查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我国地勘行业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现状

1.地勘行业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1988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逐步实现了地质勘查工作由部门分散管理向行业归口管理的转变。1988机构改革期间,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地质勘查改革发展的需要,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性质、任务和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确定地质矿产部为全国地质勘查行业主管部门。在1993的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强化了原地质矿产部的行业管理职能。1998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2005年6月,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调整三部门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的通知》中对国土资源部矿产管理局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明确地质勘查司是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的职能部门,实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设立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办公室。相应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建立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基本职能。

出台政策法规,加强地勘行业管理;行业统计体系初步建立,定期发布综合统计年报、地质勘探公报和各类统计年报;行业资质管理方面,出台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办法;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管理方面,初步形成了以地质勘查技术规范为主体的行业标准体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地勘行业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2.进一步明确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结合当前形势,地勘行业的管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研究制定地勘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通过政府的指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在广泛调查咨询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地质勘查行业发展规划,明确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方向,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二是研究制定促进地勘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调查了解各类企业投资地质勘查的基本情况和商业性地质勘查政策的执行情况。充分了解实行属地管理和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研究对策,提出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2007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组织开展了全国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调查。

三是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调查了解地质勘查技术标准、法规、规范现状,研究提出急需修订制定的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标准、法规、规范目录,加快制定步伐,加大培训力度。

第四,建立和完善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按照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单位分类分级标准,认真做好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核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核定地质勘查单位的人员、资产、设备和管理水平,确保地质勘查单位整体素质和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与核定的勘查资质类别和等级相一致。截至2006年6月5438+2月31日,全国* * *颁发的有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1722个。

第五,加强地勘行业的信息服务。建立地质勘查行业专项统计分析制度,从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入手,理顺数据统计渠道,研究制定地质勘查行业专项统计指标体系,全面掌握合格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研究分析统计数据,分析地质勘查投资、人员投入、勘查项目总量、新技术新方法利用、对外合作等情况,发布地质勘查公报,为行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

第六,加强对地勘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全面掌握商业性地质勘查动态,发布商业性地质勘查指南,引导社会投资者正确选择勘查单位和勘查实施方案。建立地质勘查市场奖惩制度,组织对地质勘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恶性竞争、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倡导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市场主体的地质勘查市场行为。

第七,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地质勘查理论、勘查技术、勘查方法培训咨询等活动。建立政府与地勘行业管理服务对象的定期联系协商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商讨解决地勘行业相关问题的办法,为地勘行业改革发展营造和谐、规范、有序的环境。近年来,与协会、学会举办了“矿产勘查论坛”、“地质找矿局长座谈会”、“全国地质找矿经济发展座谈会”、“全国百支地质队经验交流会”、“深部找矿理论与方法培训班”等一系列行业交流活动。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发展趋势

为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随着我国地质勘查体制改革的深入,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将进一步完善。

一是地勘行业管理职能将进一步丰富。当前,地质勘查面临着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双重任务。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建设、完善新的地质勘查体制和机制等一系列工作,都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以适应新时期加强地质工作的需要。这就需要进一步丰富职能,完善机构。

第二,行业管理的重点将不断调整,以适应形势的要求。随着地勘体制改革的深入,部门管理的观念将进一步弱化,不同所有制、不同性质的地勘单位将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行业管理将逐步从管理团队和项目转向市场监管和行业服务。

三是地勘行业管理模式将逐步完善。为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地勘行业管理逐步分解为政府行业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两部分。一些行业管理工作将逐步委托给行业中介机构来执行。政府将重点加强立法和立法建议、行业规划和计划、产业政策、地质勘查登记和资质管理、地质勘查市场监管。

(三)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意义

行业管理是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重要纽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需要的社会经济管理形式,是国民经济管理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国民经济协调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地勘行业管理也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

(1)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既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基础工作。矿产资源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源管理职能的重要对象之一,而地质勘查是寻找和探明矿产资源的行业。只有这个行业加强了,才能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能提供重要的管理对象。

(2)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发展我国商业性地质勘查的需要。在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和之后,不仅要依靠市场调节和企业自身的努力,还要有政府强有力的行业管理和引导。

(3)加强地勘行业管理是协调地勘行业内外关系的需要。地勘单位属地化后,体制和隶属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这种情况,必须协调各自的地质勘探工作,以减少相互摩擦,提高整体效率。

(4)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推进地质勘查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国务院37号文件[1999]发布后,地勘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因此,有必要跟进和探索新的地质勘查体制的建设,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