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只有九个等级,为什么在县里这么特殊?-趣味历史网
在一个知府的下属官员中,除了这些县丞、主簿和程颐之外,还有一个特殊的存在,那就是监察。巡检司虽然只有九品,但在县里地位特殊,即使是知县这样的县长也不会轻易得罪巡检司。
这种现象有两个原因。
第一,巡视检查具有军事和行政双重性质。
以明朝为例,会在郡县设立巡检司。稽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抓小偷,维护治安,类似于我们现在的乡镇派出所。但是,除了主要职责之外,检查署还扮演着另一个重要的角色,那就是国家军队在地方上的延伸,它要承担一些军事职责,比如收集情报、镇压难民起义等。
换句话说,稽查部门虽然属于县政府的下属机构,但也具有军队的性质。
每个检查部门都有几十到几百人。这些人不是正规官兵,而是从当地招募的。如果说有什么区别的话,这些被稽查部门招进来的人有点像现在的民兵。
比如历史上最著名的检查部门就是澎湖检查部门。在澎湖设立巡检司的目的是忽必烈在澎湖地区设立巡检司,作为通往台湾省的跷跷板,台湾省作为进攻的桥头堡。由此可见,检查部门的军事性质相当明显。
第二,大部分检查都由地方豪强把持。
俗话说,龙不压地头蛇。县令再厉害,终究不能由本地人担任。这是古代统治者避免地方控制的一种手段。
但是,巡视检查就不同了。一般由当地有势力的乡绅担任,因为他们在当地的熟悉度上有威望,用他们来管理当地治安最有效。
实际上,在古代中央集权的王朝,对地方的控制仅限于县一级,再进一步,就要依靠当地有威望的人,比如乡绅。
所以,像知县这样的地方官员,要想管理好县里,维持自己在县里的地位,就必须和当地的豪强、乡绅搞好关系。甚至有人说豪强乡绅才是当地真正的主人,县令对我们来说可有可无。
巡检司里的巡检员一般都是地方豪强、乡绅,他们招的兵也是本地人,甚至可能是本地流氓。知县自然不敢去招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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