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国进贡的国家有哪些?朝贡体系是什么时候崩溃的?
先简单说一下朝贡制度。
朝贡制度,公元前3世纪至19世纪末存在于东亚、东南亚、中亚地区,是以中国中原帝国为主要核心的等级网络政治秩序体系。它通常被称为条约体系和殖民体系,是世界上主要的国际关系模式之一。
雏形——姬府制度
朝贡制度的雏形是中国古代的姬服制度。
早在中国的商朝,统治者就已经建立了“越是在外供职,后殿门人越是保卫邦伯”的制度。在这个体系中,中国中原王朝的君主是两者的主人。君主在王国中央地区(口头)设立行政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在直属地区之外,外服由接受中原王朝封爵的地方统治者统治,内服与外服相互防御。根据《尚书·大禹谟》中的记载,九州之内的各个地区也都负责朝贡。
周朝取代商朝后,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发展了五服、六服、九服的概念。尤其是在《李周秋官大人行》中,对朝贡时期和朝贡种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首次提出了“九州之外,则称之为国”的概念,试图将这一制度扩展到中原王朝尚未实际控制的更为广阔的地区。
商朝的姬服制度带有浓厚的原始部落军事同盟色彩,而周朝由于确立了“遍天下,岂非王之地”的主体思想,这一制度被系统化、理想化,试图成为已知世界的规范。但由于周朝采用分封制,后来又陷入诸侯之间的世仇,这一制度基本停留在纸面上。
[编者]编制授予制
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原后,建立了严格中央集权的帝国。当时在整个东亚和东南亚,除了匈奴,没有一个政权可以完全与汉朝的秦国及其后继者抗衡。因此,中原帝国除了将匈奴视为“敌国”之外,还开始将先秦时期的姬服制度延伸到已知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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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击败匈奴,开放西域后,因已知天下无敌手,以中国中原王朝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正式建立。在这一时期的朝贡体系中,中原政权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主要是“册封”。也就是说,外国需要主动承认中原政权的统治地位,并凭借中央政权的封爵获得统治的合法性。中央政府往往直接将地方政府命名为“* *王”,如“汉奴王”、“南越王”、“疏勒王”。被封国根据不同要求,有向中原政权纳贡和提供军队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汉朝只把自己有能力控制或自己来投的封号授予地方政府,政策相当务实。对于他认为可以控制的政权,如果胆敢挑战汉朝的统治地位,就会遭到军事打击,于是汉武帝打败南越、朝鲜,远征大宛。在其控制之外的国家,如安息、大秦等,汉朝承认其独立地位,并不试图册封。
[编者]重组-迷恋系统
公元291年,西晋爆发八王之乱,随后中原王朝崩溃,大量北方游牧民族进入中华民族中心,原有的追封制度瓦解。直到589年隋朝统一,才恢复朝贡体系。但随着唐朝的崩溃,辽、宋、金、元等王朝相继崛起,整个朝贡体系再次陷入混乱。
这一时期,多个政权同时自称天下之主,并要求邻国朝贡。小国往往同时向许多大国进贡,也有一些国家同时向较大的政权进贡。这些都使得这一时期的朝贡体系呈现出多元网状的特征。甚至在唐朝鼎盛时期,日本、渤海等国都试图成为二级贡使中心,甚至互称使臣为“贡使”。
同时,在这一时期,中原政权往往采取“囚禁”的政策来取代原有的册封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不再只是国王的头衔,而是和直属官员一样的官职。例如,南宋时,舜帝曾封百济国王为“镇东将军”,日本为“安东将军”。自唐太宗统治时期以来,将官职授予属于各自家族的地方领导人,并设立羁縻州和郡,以体现他的“中国人和外国人是一家人”的思想。比如渤海被封为“呼韩太守”,疏勒被封为“疏勒太守”等等。
在元朝,中国的皇帝名义上是整个蒙古帝国的* * *主人,国家形势空前强盛。但除了短期册封朝鲜国王为“东方省宰相”之外,统治者并没有采用传统的朝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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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唐嫣·李奔的贡品地图中有三种情况。一个是唐朝军事力量阴影下的地区建立的羁縻州县。其行政长官由部落首领世袭,内部事务自治,象征性的进贡,但有一定的责任,如效忠中原政府,不兼并其他被掳单位和内陆郡县,按要求提供军队等。一类是所谓的国内国家,如渤海、疏勒、南诏、契丹等。,一般封为都督或郡王,有自己的领土范围,但其首领的政治合法性来自中原政府的封爵,不能独立。中原政权视他们为干将,文书用“皇帝问”;一类是所谓的“敌国”和“域外国家”,如吐蕃、回纥、日本等。虽然可能有标题,但大多是对实际情况的追认。他们的领导人通告的合法性并不取决于中原政权的封号,中原政权的文件多采用“皇帝提问”。
宋代以后,对羁縻州县第一案的控制进一步加强。除了部落首领之外,还增加了中原政府任命的监察官,逐渐演变为元朝的土司制度,实际上将其纳入中原政权的版图。
[编者]鼎盛时期-贡品制度
1368年,明朝建立,1371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明确将安南、占城、朝鲜、暹罗、琉球、苏门答腊、爪哇、堪亨、百花、三辅齐、渤海国等西亚、南亚诸国定为“不征之国”,实际上。他还确定了“厚到薄”的贡品原则。由此,最终确立朝贡体系成为东方世界通行的国际关系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中国的中原政权成为一元论的中心,朝贡国承认这一中心地位,构成了中央政权的对外附庸。
图片:1414郑和带的长颈鹿。使用jpeg文件交换格式存储的编码图像文件扩展名
一只东非小国的长颈鹿在公元1414年(永乐十二年)随郑和船队进贡。15世纪前期,随着郑和强大的宝船舰队巡航印度洋,以及永乐皇帝朱迪对北方蒙古势力的扫荡,朝贡体系达到了顶峰。在明朝陆海军“厚此薄彼”政策的“威逼”和“利诱”下,向明政府进贡的国家和部落一度达到65个。与此同时,日本的琉球和朝鲜;朝鲜也要求向女真进贡,越南也要求向象帕、南漳等国进贡,形成了几个二级进贡中心。
这一时期,除了朝鲜、越南、缅甸等与明朝有直接接触的外国,在更加重视明朝的政策指导下,其他一些国家对明朝的朝贡逐渐演变为一种贸易,特别是明朝中后期的海禁政策,使得朝贡几乎成为这些国家与中国进行贸易的唯一手段,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中日之间的测量贸易。
1644年,清朝建立了对中国大陆的统治,保留了明朝的朝贡制度,但只要求各国归还明朝的印章,重新获得。到了清代,与周边部落的交往明显分为元和李部。蒙古、西藏与内地的交往被视为国家内部事务;朝鲜、日本、俄罗斯等国的交往,被视为独立的外国,归礼部管辖。
[编者]崩溃——与条约体系的碰撞
65438年至0648年,随着《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签订,条约体系逐渐成为欧洲国家间主要的国际交流体系。同时,殖民体系成为欧洲国家与其他弱小部落沟通的主导体系。
随着欧洲国家与东方世界的直接接触,这些国际关系体系之间的冲突开始发生。1653年,俄国沙皇派使节要求顺治皇帝成为俄国殖民地。这一要求自然遭到中国统治者的拒绝,反过来要求沙皇向北京进贡。经过长期的武装冲突和外交斗争,中国和俄罗斯都开始意识到对方的实力。最后在1689年,两国按照欧洲国际公法的惯例签订了《尼布甲尼撒条约》,随后又在1727年和1728年先后签订了《布伦斯基条约》和《恰克图条约》,实际上确立了两国的平等地位。
与此同时,欧洲势力逐渐侵占中国周边小国。德川家康幕府建立后,日本停止了对中国的朝贡,进一步加强了对琉球的控制。这些都大大减少了朝贡体系的成员数量。清朝中期,朝贡国减少到7个:朝鲜、越南、南漳、缅甸、苏禄、暹罗、琉球。
但是,这并没有动摇朝贡体系的基础。因此,直到1793年,随着英国乔治·马戛尔尼使团正式访华,条约制度和朝贡制度才彻底碰撞。马戛尔尼要求互派使节、签订贸易条约,均被乾隆皇帝以“不可定制”为由拒绝。
在鸦片贸易中,两种不同制度的摩擦最终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最终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1842年,中国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中英南京条约》,第一次用文字规定了中外平等交往,朝贡制度的基础不可挽回地动摇了。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朝贡体系被一个又一个条约削弱。1871年,中国清政府虽然多次以“失信”为借口,拒绝与曾经的朝贡国日本签订平等条约,但最终还是被迫签订了《中日和解规则》,朝贡体系开始瓦解。随着中法战争和中日甲午战争后《中法新约》和《马关条约》的签订,朝贡体系的最后成员越南和朝鲜也脱离了这一体系,朝贡体系彻底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