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中国足坛的一个案子结果如何?
金德四少杀人。
2006年5月31日晚,10: 30,沈阳金德二队的雷锦、韩龙、王耔、欧玛四名队员,在距离训练基地七八公里的胜利烧烤摊——沈阳炮兵学院喝酒。
凌晨两点半,四人已经喝了20多瓶啤酒。雷锦要求摊主张胜利给他们买一包中国香烟,但老板以时间太晚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王子和其他三个人觉得很丢脸。在一场争吵后,一名球员将他的杯子扔向摊主张胜利。张胜利正要还手时,被一名队员打昏,然后几个人围住了张胜利。老板的弟弟张生春前来帮忙,但也被王子用酒瓶打昏。送到医院后,张生春被诊断为颅骨骨折,导致脑动脉出血,于6月1日下午6时死亡。随后,、等人相继投降,韩龙、毛等被俘。
2002年5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子65,438+02年徒刑,判处韩龙、马鸥和雷锦65,438+00年徒刑。在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后三人分别被判处韩龙和毛4年徒刑,2年徒刑。主犯普林斯后来减刑,从12减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