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母玛利亚纯洁原罪的历史

和三位一体的神学思想一样,圣经中也没有直接明确的讨论圣母玛利亚是否沾染了原罪。然而,“无辜的圣母玛利亚”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声称有圣经依据。

在教父时期,拉丁教父奥斯汀认为圣母玛利亚仍然被原罪所玷污,虽然她并没有这个罪。奥斯丁的这种观点已经被许多神学家所接受,包括圣伯尔纳铎和圣托马斯。虽然当时有人认为圣母玛利亚无罪原罪,但影响不大。

15世纪,方济各会开始鼓吹“圣母玛利亚无罪原罪”的理论。1439年,方济各会成功地使巴西的地方会议接受了这一神学思想。

1472年,担任方济各会总会长的教皇西斯多四世发表神学著作《论圣母初生,反对一个耶稣会教士在卢纳的谬误》,公开支持“圣母无罪原罪”理论。四年后,他颁布了“Cum Prae-excelsa”一章,批准了向没有原罪的圣母致敬的日班,并对参加致敬的信徒给予大赦。

1483年,教皇西斯多四世颁布了“格拉夫尼米斯”法令,宣布将那些宣称“圣母原罪是异端”的人逐出教会,但同时也对那些宣称“圣母原罪是异端”的人进行了批判。公元1567年,教皇庇护五世发出了一封谴责迈克尔·杜·贝等人的信。杜博一的罪名之一,就是他宣称“除了耶稣,人人都是原罪,马利亚也不例外”。从那以后,教皇,包括保罗五世,伊雷乌斯十五世,亚历山大七世和亚历山大八世,都倾向于圣母无原罪的概念。

1621年,方济各会大会决定把圣母玛利亚作为方济各会的资助人。当时“圣母无罪原罪”还没有成为正式的教义。

1841四月,香港牧区成立。同年6月,为大教堂奠基,命名为无原罪圣母大教堂。当时“圣母无罪原罪”还没有成为正式的教义。

1854 65438+2月8日,教皇庇护九世发布教皇通谕《不可言喻的德乌斯》,正式宣布“圣母玛利亚的纯洁原罪”为“信仰的真理”。从此,“圣母无罪原罪”正式成为天主教教义的一部分。

1858年,法国卢尔德的一个乡下姑娘伯纳德声称看到了圣母出现,并听到圣母称自己为“无瑕疵的第一个孩子”。天主教会承认这种私下露面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