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今天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当年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关系
(1)社会主义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成果。
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前提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成果,也就是说,中国正是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强调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基于充分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成果作为改革的历史前提,基于确立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作为改革的历史起点,而不是否定这一成果。如果否认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社会主义改革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改革的成功,得益于从一开始就强调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而苏联东欧的剧变,归根结底是改革走错了路,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
(2)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首要目标是把中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即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为了早日实现工业化,必须改变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旧的生产关系,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事实上,社会主义改造是在工业化过程中被提上日程并开始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创造了前提条件。在中国,没有社会主义改造,就不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更没有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今天的社会主义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制度,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个目标与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方向基本一致。
2.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和实践的正确和成功,并不意味着它没有缺点和偏差。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改革,不仅是为了纠正这些缺点和偏差,而且是为了深化和发展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和实践。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合作化理论和实践的创造性发展。
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业集体经济主要采取生产资料公有制、集体劳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经营方式。虽然在一段时间内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由于过度集中和严重的平均主义,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直接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农业合作化理论和实践的创造性发展。
(1)开创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生产力的这种状况,体现在经营规模上,并不具备大规模集中经营的客观必然性。同时,中国人口多,耕地少。为了人尽其才,地尽其用,精耕细作是必须的,这就要求经营方式具有分散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适应这种需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在坚持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把生产经营权交给农民,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这种管理模式的改变,使所有承包经营者获得了经营自主权,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充分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2)创造了按劳分配的良好形式。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按劳分配原则的较好体现。与过去按劳分的分配形式相比,联合生产的报酬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分配的基础不再是流动劳动,而是物化劳动;第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成果不再通过工分间接结合,而是直接结合,真正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样一来,一方面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全体农民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善于经营、勤劳的人先富起来。这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必然结果,是全体劳动者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因此,农村社会主义改革既不是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也不是旧制度的回归或倒退,而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创新。
(2)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对所有制结构认识的深化和发展。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对当年的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十分必要的。问题是,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还很落后,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仍然是必然的、合理的。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由于我们对社会经济模式的过分简单化的选择和理解,由于我们急于求纯,曾经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追求单一公有制,把对社会主义发展有积极作用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过于简单、过于草率地消灭了。这不仅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产生了一系列长期困扰和严重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问题。
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不仅会长期存在,而且会有一定的发展。今天,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其在社会主义中的积极作用。这是适应我国生产力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直接解决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
(3)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深化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和理解往往过于简单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注意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基本实现形式,没有认识到公有制还有其他实现形式。第二,把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把公有制的程度作为判断的标准,没有意识到判断的标准应该从实际出发。现在看来,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我们纠正了长期存在的认识误区,采取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提高了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加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3、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分田单干”有本质区别。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改变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土地、大型农机具、水利设施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因此不同于以前的“分田单干”和个体经济,只是经营方式的改变。它是农业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方式,即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不再像过去那样由集体使用和管理,而是归集体所有。这只是对不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管理方式的改革,而不是从根本上否定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没有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确立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就不可能产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在现阶段,允许和鼓励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是向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退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