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确定国籍的原则是
我国确定国籍的原则是血统和出生地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某国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与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法律联系,是该国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
出生国籍:或者采取血统原则,即以出生时父母的国籍来确定一个人的国籍;或者采取出生地原则,即以一个人出生的国家来确定他的国籍;或者采取血统和出生地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他们的国籍。我国采用血统混合原则为主,出生地为辅,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并具有中国国籍;二、父母一方或双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并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并居住在外国,而我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则不具有中国国籍;第三,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中国。我出生在中国,拥有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四条:父母一方或双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一方或双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是中国公民,并已在外国定居,出生时就有外国国籍,但不会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中国。我出生在中国,拥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第一,中国人的近亲;
第二,定居中国;
3.还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将获得中国国籍;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保留其外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