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和均田制有什么区别?谁能列举出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变迁?
均田制:中国古代北魏至中唐时期封建政府实行的土地分配制度。西晋末年,中国北方经过长期战乱,户籍迁移,土地贫瘠,国家税收受到严重影响。北魏孝文帝为保证国家税收来源,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实施。主要规定:(1)15岁以上男性,授种票谷开荒田40亩,女性20亩。奴婢也授予土地。1耕牛,只允许4头。根据旋转情况,需要加倍或加倍字段的剩余部分。不允许买卖土地,老了或者死了可以还田。授予奴婢和牛的土地将随着奴婢和牛的存在与否而归还。(2)男方奖励20亩桑园。桑不需要归还国家,但可以传给后代,并可以出售其剩余或购买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区男人分10亩麻田,女人50亩,老了死了还田。日本入侵后,人民不允许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牛获得额外的土地。地方官根据官职等级,授予不同数额的职位,其中刺史15公顷,太守10公顷,治和别驾8公顷,县令、县令6公顷,不得买卖。当他们离开时,他们被移交给他们的继任者。北齐、北周、隋和唐都都实行均田制,但具体措施有所变化。北齐男子18岁开始教田。唐代女子不批田,男子批永久田20亩,库班登80亩,狭乡减半。永业田和库班登不允许买卖,但是迁徙的、身体不行的可以扎营埋葬,永业田可以卖,从窄乡迁移到宽乡的可以出卖库班登。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了权势家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的家和人,保证了国家的税收。中唐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的基础——土地国有遭到破坏。
区别: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土地制度。它仍然保留着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外壳,但其本质是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均田制是北方人口迁徙死亡,土地贫瘠,劳动力与土地分离,所有制和占有非常混乱的特殊情况下的产物。
我的意思是,中国历史上有哪些土地制度?
垦荒制度,一条鞭法,井田制,两个税法,土地占有制,租佃制,官兵制,租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