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在古代是怎么处罚的?
电影《神奇的英雄》里有一个情节,人们把《京华日报》拿来给古天乐看。其中一条是:醉酒骑手罚款15天劳役,禁止骑马六个月,马匹没收。
神奇的侠客
据说这部电影的背景是南宋。
事实上,历史上并没有专门针对酒驾的法律,但对骑行受伤有明文规定。
1.在秦朝的《除官法》中规定“司机(即赶车人)四次考试不合格,吊销驾驶资格,并处罚金四年。”
2.《唐律》卷二十六的规定:“在城中的街道和百姓中,无故行车马者,罚五十匹,使杀人者减少争斗,杀一等。”(开车?:如果在人群中跑马,造成他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宋代《宋刑法典》明确列出罪名,即“驾马伤人”。
3.《大明律》的具体文字如下:“无故冲向集镇店铺,因而伤人者,必被殴伤;到死,杖一百,流三千里。
如果你在无人居住的乡村荒野中狂奔,并因此而杀人,你将被处以一百根棍子和银子陪葬。如果因为公务紧急而贸然出手,那些打死打伤人的,就被视为过失。"
4.《大清律例》:“凡骑马伤人者,仍将所骑之马让与被触者,惟按律要断者除外。若触者死,其马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