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什么?
第一,古代法律制度是指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制度。从公元前4000年左右,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和阶级分化,到国家和法律出现,直到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在欧洲灭亡,* * *经历了4500多年的漫长时期。2.古代法律发展概况: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其他条件的差异,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和世界各地区奴隶制国家和法律的出现,呈现出极其不平衡和复杂的局面。奴隶制法最早出现在非洲的埃及和西亚的两河流域。大约4000年前,尼罗河流域的许多州实行简单的习惯法。前3000年,两河流域苏美尔地区的城邦国家都采用了不发达的习惯法。此后,印度和亚洲西部出现了古印度法和希伯来法。希伯来法律的主要来源是摩西律法,体现在摩西十诫中。在欧洲,最早进入阶级社会的地区是爱琴海地区。从公元前2000年到公元前12年,爱琴海文明的中心是克里特岛和迈锡尼。多里安人入侵希腊,并在很久以后重建了这个奴隶制国家。8世纪以前,希腊氏族制度崩溃,阶级分化,国家建立。每个城邦都有自己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有自己的特点。罗马奴隶制国家和法律的形成比希腊国家晚一点。6世纪的塞维斯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国家的形成。罗马奴隶制法律发展成为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整的法律体系。一般来说是从亚非部分地区开始,然后到欧洲。奴隶制法律的发展也极不平衡,有的国家发展速度较快,有的国家发展相对较慢。至于奴隶制法律,最后被封建法制所取代。国家的年代有早有晚,存在的时期有长有短。情况极其复杂。3.古代亚非国家最早出现法律有两个原因:一是与本地区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有关,即从新石器时代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这是世界古代亚非国家出现法律的最重要原因;二是优越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促进了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为私有制的最早出现和国家与法律的形成准备了有利条件。以上两个方面密切相关,缺一不可。第四,由于东西方古代国家在政治、经济、历史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东西方古代法律具有不同的特点。区别是:1。东方的奴隶制国家长期保持土地公有制的形式和大量的原始公社残余,导致东方的奴隶制法律发展缓慢,尤其是早期。再加上大多数亚非国家普遍存在家庭奴隶制,他们的法律远没有古希腊罗马中后期的发达水平。2.古代亚非国家大多实行君主专制制度,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在西方奴隶国家,多采用民主和贵族制,所以法律也不同程度地带有一些民主因素。3.古代东方国家的法律一般都宣称是“上帝”授予的,披着“上帝意志”的外衣,上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其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政治。但是,西方奴隶国家就不一样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他们的立法指导思想往往表现为正义的法律观或自然的法律观。五、古代东西方法律的相似性:1。法律最初的形式是习惯法,然后经过一段时间逐渐过渡到成文法或法典。2.法律的内容既反映了奴隶主和奴隶的根本对立,又调整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3.从不同角度捍卫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私有制。4.它们都脱胎于原始社会,在发展初期,都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原始公社的残余。奴隶制国家和法律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埃及延续了3000年,公元前524年被波斯所灭。希腊始终没有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各自组成了一个“联盟”,最后被马其顿人占领。2世纪中叶,马其顿王国和希腊成为罗马的一个省。罗马从帝国晚期开始经历了* * *和国家与帝国两个时期,历时1000多年。它继承和发展了古代亚非国家和希腊的成果,对欧洲国家影响很大。西欧封建国家和法律的历史是在西罗马帝国崩溃的基础上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