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发展历史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883。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诞生了。这是第一个旨在保护一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的智力创造的重要国际条约。这些智力创造的表现形式是工业产权,即发明(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

《巴黎公约》于1884年生效,当时有14个成员国,并设立了国际局执行行政任务,如召开成员国会议等。

从65438年到0886年,随着《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缔结,版权登上了国际舞台。该公约的宗旨是在国际上保护其成员国国民的权利,以便控制其创造性作品的使用并收取报酬。这些创作作品的形式有: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戏剧;歌曲、歌剧、音乐作品和奏鸣曲;以及绘画、油画、雕塑、建筑作品。和巴黎公约一样,伯尔尼公约也设立了一个国际局来执行行政任务。

1893年,这两个小国际局合并成立了一个国际组织,叫做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法语一般缩写为BIRPI)。这个小组织位于瑞士伯尔尼,当时只有7名工作人员,也就是今天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前身,一个拥有184个成员国和来自全球95个国家的约938名工作人员的充满活力的实体,肩负着不断扩大的使命和任务。随着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要,这个组织的结构和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1960年,BIRPI从伯尔尼搬到了日内瓦,以便更接近联合国和该市的其他国际组织。

1967年7月4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巴黎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伯尔尼联盟)的51成员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共同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进一步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之间的合作。

1970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公约》生效;经过机构和行政改革以及建立一个对成员国负责的秘书处后,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从65438年到0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专门机构,肩负着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任务,得到了联合国会员国的认可。

从65438到097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搬进了总部大楼。

从65438到099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签署了合作协议,扩大了其在全球贸易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证明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2009年7月23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启动了“获取研究以促进发展和创新”(外文缩写:ARDI)计划,该计划向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部门、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提供特定科技期刊的免费在线使用,而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可以低价使用这些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