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变革历程

一、增值税的历史沿革

◎试点征收阶段(1979 —1993):增值税税种开始建立并逐步在全国试点。1979年7月起,我国首先在湖北省襄樊市开展增值税试点。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国发[1984]125号),把机械、钢坯、自行车、缝纫机。

◎逐步确立阶段(1994-2003):增值税地位逐步确立,征税范围逐步扩大。从65438年到0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重点是完善增值税制度。中国对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外商投资企业由工商统一税改为增值税,将增值税征收范围从部分工业领域扩大到工业、商业和进口产品,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简化计税方法,对不符合增值税征收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

◎转型改革阶段(2004-2011年):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2004年7月,选择东北地区部分行业(从事装备制造业、石化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开始增值税转型试点,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2008年6月+2008年10月,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年6月+2009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改革,固定资产(不含汽车)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全面推进阶段(2012 —2016):从部分行业改革到全面推开营改增。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存在重复征税现象。2012年,我国开始在交通运输等部分行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并于5月16日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也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深化改革阶段(2065 438+07-至今):增值税开始并行减税减负改革。2017开始的增值税改革,主要以减税和合并为主。2018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级合并两级的方向调整税率,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2019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税率16%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业现行税率10%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减轻;保持6%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增加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税收扣除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朝着推进三档两档税率、简化税制的方向前进。”

二、四次调整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第一次调整:根据财税[2014]5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36号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6%、4%、3%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第二次调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根据财税[2017]37号文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增值税税率结构进行简并,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由四级改为三级,农产品、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3%下调至11%。

★第三次调整:按照财税[2065 438+08]32号文规定,从18年5月起,增值税减按1的比例征收。目前我国增值税的三档税率分别为6%、10%、16%。

★第四次调整: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税率16%降至13%,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现行税率10%降至9%,保持6%的税率不变”。

三是调整后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