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托局历史(解放前)
1934年8月,为满足抗战急需,国民政府指示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成立“中央信托局筹备处”,筹备成立中央信托局,并命中央银行全额拨付成立中央信托局所需资金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
1935年7月29日,中央银行理事会第88次会议通过了《中央信托局章程》,并提交国民政府筹备。1935 10 10月1日,中央信托局正式成立,定位为央行下属机构,总部设在上海;当时的中央信托局与中央银行关系密切,统称为“一局”。
1942年6月,中央信托局章程修改。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央银行根据国民政府的指示,设立专门的中央信托局,经营信托业务。
1947年5月7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央信托局条例》,24条;第一条明确规定:“为执行国家政策,办理特别信托保险储蓄业务,国民政府应设立中央信托局,由财政部监管,并依本条例规定办理。”
65438年至0949年,国民政府迁至台湾省台北市,由中央信托局总局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