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钢铁集团企业改革

1994 11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百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1996年7月,经国家批准改制为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国有独资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1997年4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20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单位。1997年6月,以钢厂、热轧厂、原厂轧机为主体成立本溪钢板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上市,发行a股120万股,b股4亿股。整体劳动生产率从2000年的41259元/人·年提高到2007年的238098元/人·年。职工年人均工资比2000年增长171.01%。2010年8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北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设立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省国资委将履行出资人职责,持有本钢100%的股份..原钢铁和北泰是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临时全资子公司,但重组后撤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重新建立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子公司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