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基本特征1,中国法律的早期发展阶段(夏商周),中国法律发展的起源始于夏朝,与中华文明的起源同步。商朝和西周建立了以“亲亲”和“尊亲”为主要原则的宗法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与中华文明起源的特点密切相关。

2.成文法和“法治”阶段(春秋、战国、秦),随着中华文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制度的巨大变革,法律制度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制定法和法典的编纂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尤其是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论基础。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它确立了中国战国时期法家提出的君主专制制度,实行了法家提出的“法治”政策。

3.在法制儒学阶段(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秦朝的迅速灭亡为儒学与君主专制的结合提供了途径。从汉代开始,一直延续到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是儒家思想向法律渗透的时期,即法律儒家化。隋唐时期,随着《唐律》的制定和颁布,儒家伦理与法家思想的融合彻底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由此形成。

4.法典与案例相结合阶段,从宋代开始,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完善的方向发展,即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如何实现司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的结合。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判例法有了很大的发展,例与法开始相互结合。明清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基本特征:

立法主体:君主法,以君主意志为基础。

指导原则:道德规范是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法律的主要内容:各种法律的结合,以惩罚为主。法典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在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同时,也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

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级别的行政官员也是不同辖区的司法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