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割让了多少领土?
清朝割让了20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1840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朝也开启了割地赔款之路。从1840鸦片战争爆发到1912清朝灭亡的72年间,清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外国企业、国际组织签订了1175个不平等条约、契约、协定、合同,涉及割让领土二百多万平方公里。
鸦片战争以来,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失去了大量土地,尤其是俄国对中国的占领。清政府割让的土地共计200多万平方公里。民国和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收复了部分土地,但与清朝失去的土地相差甚远。
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的耻辱,也印证了落后就要挨打的说法。只有自强不息,才能站在世界之巅,不被人欺负。
清朝历史上重要的割地事件。
1,《南京条约》(1842):清朝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开放五个通商口岸。
2.《北京条约》(1860):清朝将辽东半岛、台湾省、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将色深土地割让给俄国,并向英法联军支付大量财产。
3.《中俄密约》(1860):清朝将外满洲(今黑龙江、辽宁、吉林)割让给俄国。
4.仿佛历经磨难,太和盟(1879):清朝将伊犁割让给俄罗斯。
5.《辛丑条约》(1895):清朝将台湾省全岛、澎湖列岛、潮州湾割让给日本。
6.《辛丑条约》(1901):清朝在《辛丑条约》的基础上,通过太原展和哈弗、布卡大陆联盟,将东北三省(今东北地区)大部分割让给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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