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历史
西晋时,未建黄陵郡。黄陵县为大夏国赫连勃勃所占,有周琴施乐镇兴城(今程楠村)。东晋时(384-386),后秦、姚钦在县城东部的旧镇(今侯庄乡旧镇村)设中心县,后又在中心县设中心县,后废弃。北魏正平元年(451),兴城设北永州、中郡、中郡,西复滴道郡。太和十五年(491),北永州改为北周琴,重新设立中部郡,管辖中部。孝昌二年(526),周琴迁华北州,中州属西魏抚州。西魏大同九年(543年)迁都兴城。554年,西魏废帝三年,改北华郡为抚州,领中央、府城两郡。中央(滴道县)县制没有改变。北周(557-589年)废除滴道县制,管辖权回归中部,治所设在兴城。隋开帝元年(581),因避文帝父杨仲之名,改中央郡为内郡。第三年(583年),撤销中心县,县设杏城,属福州管辖。大业三年(607),属尚军,县治由兴城迁至此址。
唐朝实行道、府、县三级行政体制。武德二年(619)七月,在中央郡址设周放,属关内道,设在商城。同时,内部县将恢复为中心县。天宝元年(742年)改为中央郡。十二年(753年)十二月,在郡西北(今庄川谷)设立升平郡。甘源元年(758),改环县为周放,设立环县。宝应元年(762),升平县制被废除,后又重新建立。此时,中央郡县制对魏、周、隋制度进行了打击。五代时,侯亮开平三年(909),周放归侯亮,仍设中央郡。中环、升平和周放和以前一样古老。宋时,共军永路部,周昉治所。金,仍在宋朝,建炎二年(1128)修京兆路、玉燕路,中部属玉燕路方国管辖。
元,实行省、路、府、县四级行政体制,至元二年(1265),废弃,中央郡改为陕西延安路等地管辖,属中书省。明代旧省改布政司,道为府,中部仍称中部郡,下辖陕西等地。文健四年(1402),知县黄岩将中心县置于龙方,成化(1465-1487)将中心县迁至乔杉下城。清代中央县属延安府管辖,雍正三年(1725)废弃,属陕西省西部干道直隶府管辖。
民国初,环县属陕西榆林道管辖,废道后直属于陕西巡抚公署管辖。1936年“Xi事件”后,以马塔、北长强、高松树为界,西属中国* * * *领导的苏维埃政府管辖,东属中央县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管辖。三十三年(1944),黄陵县上书国民党政务院批准,改称中部县为黄陵县,置县为上城。
1948年3月,黄陵解放,5月,黄陵县人民政府成立,划归陕甘宁边区政府黄龙区领导。1950年5月改组后,隶属延安地区领导,行政公署仍设在上城,1953年冬迁至下城(现住址)。1958 12黄陵与宜君郡合并,郡治乔杉下城,仍称黄陵郡。1961年10月分别设置黄陵、宜君,但县名不变,县府仍设下城。1968年9月,延安专员公署改为延安地区行政公署,从此管辖黄陵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