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
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这意味着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既是一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发展过程,也是一个规律性的、辩证的、历史的发展过程。人类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正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形成了人类历史的规律。社会历史规律的实现也必须通过人类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来实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
第一,每一代人开始在社会上生活的时候,遇到的都是现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没有人可以自由选择。每一代人遇到什么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他们必须以前人活动的结束作为自己活动的起点。
第二,人虽然不能自由选择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但并不意味着不能根据自己的目的和需要改变自己原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人们总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和需要来改变自己原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但是,人们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去从事,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结果,他们自己并不知情。这是因为,这种社会结果是由各种社会因素和社会力量相互作用形成的“合力”造成的。每一种社会力量都对这种“合力”的形成起了作用,但历史的发展是独立于任何一种社会力量的。每一种社会力量都有偶然性,但所有这些社会力量相互作用产生的“合力”体现了历史必然性。最明确、最有说服力的解释是,为什么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而这种有意识的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历史及其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三,列宁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社会历史问题所使用的方法,“就是把经济领域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中划分出来,把生产关系从一切社会关系中抽出来,并且把这种生产关系看作是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关系。”(《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6页)补充。“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水平,我们才有可靠的依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同上,第9页)为什么?这是因为通过两次“划分”和两次“推演”,把物质决定意识的普遍唯物主义原理运用到人类社会历史的研究中,说明在社会历史领域,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客观的东西决定主观的东西,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而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