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评价美国宪法1787的进步与局限。

1787进步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州权力。它采取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肯定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部宪法由一个序言和七个正文组成。第1条,包括第10节,规定了美国国会的组成及其职能和权力。第二条共分四节,规定了总统的职权和产生办法。第三条由三部分组成,规定了美国联邦法院的组成和权力。第4条由四节组成,其主要内容是规定每个国家的权利。第五条主要规定了提出和通过宪法修正案的程序。第六条主要规定联邦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是国家最高法律,所有州法官都必须遵守。第7条规定,《宪法》将在九个州批准后生效。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有统一中央政府的联邦,取代过去松散的邦联。尽管各州仍保留相当大的自主权,但新宪法大大加强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利于巩固北美独立战争的成果,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局限性1787美国宪法也有自己的阶级局限性,特别是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宪法越来越维护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1)宪法允许奴隶制的存在,这是其反民主的表现,而在众议院分配各州代表人数时,黑人人口折算为人口的3/5,进一步降低了奴隶的地位。(2)宪法明文规定保留种族歧视,不承认黑人、印第安人和妇女与白人男子享有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