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和蕲春有什么不同?
夏朝时,土地在九州扬州境内。[1]
商朝西周,从夏朝继承,仍属扬州。[1]
春秋属楚,战国属九江郡。[1]
秦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土地仍归九江郡。[1]
秦末,归衡山郡。[1]
该县始建于公元前201年(西汉高祖六年),其古代文明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是鄂东最古老的县之一,管辖范围大约在今天八里湖的图们市。[1]
公元47年(东汉建武二十三年),汉朝在齐国建立后国,封陈辅为蕲春侯,传至第三代,撤州,复蕲春郡。[1]
公元208年(东汉建康十三年),赤壁之战后,蕲春归吴,孙权设蕲春郡治蕲春,辖蕲春、祁县、旬阳,划归扬州。[1]
西晋永兴年间,浔阳郡移至江南(改称浔阳郡),其江北地区(今黄梅县、武穴市以东)并入蕲春,属禹州昔阳州。[1]
公元378年(东晋太原三年),孝帝司马曜因避其母阿春避讳,改蕲春县为蕲阳县,属南禹州南新蔡县。祁阳习惯了南齐,***108。[1]
公元448年(南北朝元嘉二十五年),分析习水县位于祁阳县西河以西,祁水县位于祁河以西至西河以东,祁阳县仍属南新蔡县。回到禹州后。南北朝时期,政局极其混乱,蕲春郡频繁更迭。[1]
公元486年(南齐永明四年),祁阳县改为祁昌县,一直沿用到隋初,***112,所以后人可能称祁春为祁昌。设吉昌县,辖汤漾、宝城、吉昌、永兴,划归禹州。北周占领淮南北部时,改为时改为洛州,后又改为。齐昌县和吉昌县都属于周琦。[1]
隋朝统一中国后,取消了原来的州、郡、州、县,设立周琦总督府,管辖蕲昌、蕲水等郡。[1]
公元589年(文帝九年),周琦总督府改为周琦。[1]
公元598年(文帝十八年),改称蕲春县。[1]
公元607年(杨迪大业三年),改周琦为“蕲春县”,辖蕲春、蕲水、习水、黄梅、罗田五县。[1]
公元621年(唐高祖武德四年),蕲春郡改为周琦,治蕲春,仍领五郡。同年水并蕲春,同时分析蕲春县以东划归永宁县。[1]
公元742年(唐玄宗天宝元年),周琦改为“蕲春县”,永宁县改为广济县,蕲春县辖蕲春、蕲水、广济、黄梅四县。[1]
公元758年(唐肃宗甘源元年),改称“周琦”,并迁至淮南路。[1]
宋代在府州之上建“道”,周琦属淮南道,仍治蕲春,领4县。[1]
公元1072年(宋神宗熙宁五年),淮南路分为东西两路,周琦隶属淮南西路。罗田加为龙头县,为五县。由于晋国的边界,周琦被建成一个防御性的国家。[1]
元初,由“周琦”改为“周琦道”,辖同郡一族。[1]
公元1275年(元世祖至元十二年),公司设在淮西周琦路。[1]
公元1277年(元世祖至元十四年),由“周琦路”改为“周琦总督府”,置于纪录署。[1]
公元1286年(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直隶湖在省内广泛分布,六年多后划归淮西路。[1]
元末,路先后被农民起义军的“田湾”和“汉”政权占领。[1]
公元1364年,朱元璋灭汉,改“周琦道”为“周琦府”,治蕲春,上海滩铺省,统领蕲春、蕲水、广济、黄梅、罗田五郡。[1]
公元1376年(明太祖洪武九年),周琦被降为州,调至湖广任首席秘书。不久,改为河南省首席秘书,蕲春县撤销,县务归州领导,外引五县。[1]
公元1378年(洪武十一年),周琦下辖的淇水、罗田两县被定为周琦,隶属黄州府,仅辖广济、黄梅两县。[1]
1445年(明英宗正统十年),景王朱从江西建昌迁来,在城建王宫。[1]
清初,周琦陵县属黄州府,归李虎光布政司韩黄道。[1]
1664年(清康熙三年),周琦不再领郡,仍属黄州府。因为这一年湖广改为湖北、湖南两省,周琦划归湖北省。[1]
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割据并复归“蕲春县”,隶属湖北江汉路,后江汉路退出直隶湖北。[1]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10年,中国设省县为行政区,设巡视员公署,罗田、英山、广济、黄梅、习水、蕲春均属第二行政区,巡视员公署主管周琦。[1]
1949、10新中国成立后,蕲春县划归湖北省黄冈行政区,或划归黄冈特区、黄冈地区。[1]
1996年5月,黄冈区重建为“黄冈市”,蕲春县隶属于它。[1]
汉末以来,蕲春控制长江的战略地位突出,历来受到当权者的重视,并在全国设置了县、州、府、路、行政监察区委员会。明代卫、峡江防御道仍设在,荆迁至治所。当时的管辖范围包括蕲春、习水、罗田、英山四个县,武穴市的大部分,黄梅县的一部分。历史上,蕲春长期为县(州、道、府、州)及县级政府机构所在地,一直是鄂东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建国后,蕲春恢复县制,隶属湖北省黄冈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