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全称

文化旅游局全称是文化旅游局,是政府的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规草案。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编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国家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宣传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引导和推动全域旅游。指导和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文艺作品,促进各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1.文化和旅游部有以下内部机构:

(1)办公厅。负责机关的日常运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工作。

(2)政策法规司。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协调重要政策的调研。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人事部门。拟定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相关境外文化和旅游机构、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

法律依据:

第二,文化旅游局是行政单位。

1.管理和监督文化、文物和旅游事业单位的经费和财务;

2、规划和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3.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4、起草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支持和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

5、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等行业统计;

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7、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8.推进文化系统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9、负责系统人员和组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他们依照本法监督一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