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为什么要废除“肉刑”?被小女孩对父亲的委屈感动。
“肉刑”是古代一种原始野蛮的刑罚,残害肢体,残害皮肤,破坏身体机能。
夏商周都是如此,尤其是秦朝。《盐铁论》中有“鼻子里全是车,鞋子又便宜又贵”的描述。这种可恨的折磨一直持续到汉初。
然而,汉文帝十三年五月,西汉文帝刘恒突然颁布废除肉刑的诏书:“今人已受之...我为此感到非常抱歉。丈夫的惩罚是砍掉他的四肢,雕刻他的皮肤,终身不停歇。有多痛苦,多不道德?可以称之为父母的心意吗?它的体罚...”(《史记·文帝本纪》)
令人惊讶的是,正是一个名叫缇萦的民间少女促成了汉文帝废除体罚的历史性决定。《汉书·刑法史》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汉文帝年间,有个叫淳于髡的人,做过齐太仓的官,清廉。后来辞职学医术,四处奔波治病。有一次他在给一位女士治病的时候,因为她得了绝症,死得很严重,所以被陷害了。昏庸的官员发现他有罪,不得不接受体罚。因为淳于髡是官员,应该送到长安接受惩罚。离开家人时,春雨怡看着自己哭成一团的五个女儿,不禁从中心酸,叹息着叹道:“哎!可惜我没有男生。紧急情况下,一个都没用!”听到父亲说这些话,女儿们哭得更厉害了。
这时,淳于髡的小女儿缇萦挺身而出:“父亲,孩子将随父亲前往长安,上书皇上,洗清您的冤屈。”淳于易没想到她的小女儿会这么勇敢。她觉得稍微松了一口气,但从齐国到长安路途艰难,所以坚决不同意。缇萦乞求死亡,所以她必须带走她,因为她害怕造成死亡。
经过长途跋涉,父女俩终于到达了长安。怀着对父亲的大爱和对千千万万囚犯的深切同情,缇萦让人代他起草了一份奏章,并大胆上书文帝陈述自己的冤情:“我父亲在齐国当过小官,清廉的名声很好。现在他不小心犯了罪,按照法律应该被体罚。我不仅为父亲感到难过,也为所有被体罚折磨过的人感到难过。当一个人的脚被切掉,他就成了残疾人;当他们的鼻子被割掉后,他们不能再把鼻子放回去,即使他们想改过自新。我宁愿做政府的奴婢,替父亲赎罪,让他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当时府中奴婢的生活相当悲惨。缇萦为救父亲免受酷刑,冒着生命危险一路写信的勇气和孝心,以及这种身为奴婢的自我牺牲精神,深深打动了汉文帝。同时,汉文帝也充分认识到在秦朝继续使用肉刑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于是,他下令免除淳于髡的惩罚,并且禁止缇萦做奴婢。第二天,他下令废除汉初仍保留的刺青(纹身)、舐(割鼻)、割趾三种肉刑,并责成宰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负责修改刑法。
同年,新刑法完成并颁布于世。新刑法规定:刑不上长发,要剪去头发,用铁钳勒住脖子四年;刑改为三百竹板;削去左脚趾,改为打五百块竹板:凡犯削去右脚趾、自刎、官吏贪赃枉法、内盗之罪,判刑后再犯鞭笞之罪者,一律弃之处死;对于被判处其他种类监禁,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脱逃的,可以相应减轻处罚,直至像庶人一样被释放和免除处罚。
汉文帝废除肉刑,既顺应了民心,又为农业生产节省了更多的劳动力。少女缇萦勇敢地上书皇帝救父,为中国皇帝废除体罚提供了契机。缇萦写信救父的故事在历史上广为传颂。东汉著名历史学家班固曾由衷赞叹:“百人不如一个缇萦气!”
文帝是中国第一个废除体罚的皇帝。废除体罚作为中国刑罚史上一项著名的改革措施,是刑罚制度发展的重大历史进步。缇萦上书救父,不仅成为中国孝道的典范,也为古代法制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