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遇到瘟疫怎么办?
据邓拓先生在《中国救荒史》一书中统计,两周之内中国只有一次疫情。秦汉13次,三国两晋17次,南北朝17次,隋唐五代17次,宋金元32次,明代64次,清代74次,民国6次。以上只是正史上看到的全国性瘟疫的记载,历史上很少见到地方性疫情。
在古代,这些流行的急性传染病统称为瘟疫或瘟疫。
在甲骨文中,有记载说商王得了瘟疫。
那么得了瘟疫的古人呢?其实人们早就知道,面对瘟疫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隔离。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早在战国时期,秦就已经立法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
据《法律问答》(出自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秦国有一个麻风病人隔离机构,叫“迁所”,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传染病隔离医院。法律规定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隔离传染病患者,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记录。
当然,隔离并不是应对疫情的第一步。
据史书记载,发生疫情时,国家会直接派医官巡诊,救治患疫病人。
最早的巡逻制度发现于先秦时期。到东汉光武帝时,天下有疫,朝廷在“遣光禄大夫巡太医之病”。
《后汉书》载:“建宁四年三月大疫,使中国信众巡药。”
对疾病和流行病治疗的重视是宋代首创的。宋朝比前代更重视疾病和疫病的治疗。每当有疾病流行时,朝廷就命令御医局和翰林医官前往医院治疗,医疗费用多由朝廷无偿支付。
此外,一旦发生地方性疾病和流行病,当地官员采取多种方式处理,尽力治疗,并广泛分发药品。除了派医生查房,从中央到地方都广泛设置惠民药房等地方药房。通常,药物以低价出售,当疾病和流行病流行时,免费应用药物来帮助人民。
战国时期秦国公安法规的文献《闭诊》中明确记载了一例传染病,同样出自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个叫“C”的人也被怀疑有“毒言”,因为他奶奶有“毒言”(一种流行于热带地区的传染病,好像是通过唾液传播的皮肤病)。知情人主动切断了与c的联系。
“丙家节上有庙(就是叫一班,一班不肯来,一直没叫丙喝酒。李节(即有祠,而丙与李人及一等之人必吃喝,皆不愿与丙共杯,一等及内等兄弟及其他有智(识)丙者,难与丙同食。”
就是在各种活动中,大家都要尽量避免接触丙,如果实在没办法,也要避免和丙一起吃饭或者不使用同一个设备,以防感染。
所以隔离是当时防止传染病传播的措施,得到了官民双方的认可。
汉朝通过了秦律,这些规定至今仍然有效。
到了晋代,国家要求采取隔离措施成为制度。
晋朝规定:“一个臣子的家人有时生病,染病三人以上者,百日内不得入宫,虽未患病。”
即大臣家中三人以上染上流行性疾病,即使没有生病,百日内也不得入宫。东晋永和末年,由于疫情严重,出现了“百官多家病”的情况,不能入宫朝拜,“王宫空无一人”(《晋书·王彪传》)。
说明当时为了防止瘟疫传播,有隔离病人及其家属的意识。
当然,尽管被隔离了,皇帝还是派了御医去看望生病的大臣,给他治病,给药。本地人生病,昭君县准备医疗,连监狱里的犯人也要医疗。防止瘟疫进一步蔓延。
因为我国东汉时期大疫频发,后来的朝代吸收了这种突发传染病的应急处理。平时中医科等机构每年按季节备药,伤寒、疟疾、金疮等药品储备充足。在部队外出和重大项目人员聚集的环境和场所,规模达到500人以上的,太常寺指定一名医生驻点。
所以每次出现疫情,政府的应急措施反应都很快。
当地疫情由当地官员直接处理,“县里给药”;涉及面积较大,朝廷派出使节视察疫情,派人送医送药,一般都是免费的。必要时,“有病的人都用医生和马匹治疗”(《晋村医疾序》)。
除了医疗,古代在控制疫病谣言方面也有很大建树。
我们知道,古文化的低普及率给一些谣言带来了发展空间。例如,东汉的张角兄弟利用瘟疫煽动人民起义。在古代,医生和女巫是不分开的。除了医学,他们还依靠巫术来治疗流行病。
其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很多人就开始对巫术持怀疑态度。例如,根据《论语》,孔子生病了,鲁兹请他祈祷。孔子问:“是这样吗?”鲁兹说:“是的。”子曰:“丘之祷长。”委婉地说,的祈求被拒绝了,而孔子对向鬼神祈祷持怀疑态度,所以子对的困惑只字不提。
在《史记·扁鹊列传》中,名医扁鹊认为有“六不治之症”,其中信巫不信医者死。
隋朝实行科举制度后,中央政府设立了御医署,隶属于太常寺,主管医政和医学教育。再加上医学知识的普及,很多地方督抚不信鬼神,不听巫术,使得每一个疫情谣言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古代社会疫情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时,政府不仅派出医生和药品,还采取对伤亡较重的家庭给予特别补助、为民减税、减徭役、发放救灾粮等措施减轻人民负担。
古代人对瘟疫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也非常完备。
古人认为,尸体也是病毒和细菌最重要的载体,处理尸体是切断疾病和流行病传播的重要渠道。
据《李周》记载,自先秦时期以来,就有处理无主尸体的做法。此后,每当发生重大疫情时,政府一般都有掩埋死者尸体的做法。
梁武帝南朝时期,城内发生大瘟疫,城内十余万人,“死者十七八岁”。朝廷于是下令给死者装棺,以防止疾病和流行病的传播(《南史·梁武帝纪》)。
每次灾难发生后,宋朝的官员都会招募僧侣等志愿者来帮助掩埋尸体,并授予他们一项法令。南宋嘉定元年,江淮一带大流行。政府招募志愿者,对埋葬200具尸体者给予一定奖励(《宋史·五行》)。
北宋末年以来,各地广泛设置漏园制度,埋葬因贫困而无主的尸体,减少尸体滋生病毒和细菌的机会。
起初,人们认为疾病和流行病的发生是由四季不时或瘟神引起的。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疾病和流行病的发生与环境和公共卫生密切相关,于是开始关注公共卫生。
据《论韩非子内藏》“殷法,刑弃灰于街”;“殷之法,弃灰者绳之以法,断其手。”
也就是说,通过重罚禁止向街道等公共区域倾倒垃圾,对破坏公共环境的行为给予重罚。
不仅如此,古代普遍重视公共环境卫生的建设。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公厕。《墨子旗》曾这样描述当时的公厕:路外设屏风,周长30步,墙高一般在12尺以上。
但公厕发展到汉代,需要专人管理。
南宋镇任泉州期间,泉州城内的沟渠长期存在。“泥对水不好,它停止蓄水。春秋之交,蒸成瘟疫”,于是他主持修建,以清理沟渠,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杜绝疫病的发生。